7月27日,为全面清理、甄别处置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深圳市规委和深圳市法制办联合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
据该文,产业类历史违建既可先确认为非商品性质再转为商品性质,也可直接申请为商品性质,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仅能确认为非商品性质。
其中,生产经营性历史违建需补缴50%的市场评估地价,商业办公类历史违建需补缴全额市场评估地价后方可办理商品性质。
这意味着,深圳产办类“小产权”补缴地价50%就可以转正。
意见稿是对2009年6月2日前产生的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全面实施安全纳管,并以此为前提,依法拆除没收一批、处理确认一批。
在开展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处理的同时,将持续保持查违高压态势,开展查违三年攻坚行动,绝不允许新增1平方米违建。
意见稿未涉及处理住宅类历史违建,并严厉打击违法建设和非法销售行为。
意见稿表示,通过处理产业类历史违建,可以明晰土地使用权,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促进工业区升级改造和产业转型发展,破解产业空间不足等制约深圳城市发展的问题,也进一步落实了我市产业区块线划定的相关要求。
而对公共配套类历史违建的处理,有利于解决公共基础设施缺口大、实施难等城市发展突出问题,促进解决公共配套服务设施的土地遗留问题,促进特区内外一体化和公共服务均等化,补齐民生短板提高民生幸福指数。
深圳多位业内人士指出,该文件的落地,将加快深圳推进城市更新。新增加的合法用地将纳入城市更新申请测量,有利于推进城市更新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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