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使用权房产买卖

使用权房是指房子的产权属于单位、集体或者市区,居住人是租用房产,有居住权,但没有所有权——只能住,不能抵押、不能出卖。

缺点

自2003年《关于开展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试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出台以来,使用权房交易逐渐活跃。尽管该项业务仍面临很多问题,但在《通知》的指导下,这一交易市场的混乱状况开始得到好转。然而随着试点工作日的结束,有关《通知》的后续政策却迟迟未出台。

因为以前没有明确的政策限制,很多客户为逃避相关费用,往往会钻政策的漏洞,选择做假手续,以换房的名义进行使用权交易。对中介公司来说,这种行为不仅违法,而且利润不高,所以正规的中介公司通常为了维护自身的形象,均不愿意趟这“浑水”。

相对而言,参与使用权交易的公房在产权上存在更多的不确定性,提供的法律依据不够严谨、不规范,容易留下一些隐患。这使多数产权清晰的公房更倾向于寻求产权交易。此外,参与使用权交易在交易过程中还遭遇手续繁琐、手续费太高的障碍。

上海市使用权房产买卖

购买使用权房心里也踏实

1.土地使用年限与产权房相同

2.产权单位不能随意收回房产

3.拆迁时变成产权房后,房主可获相应补偿款

很多人对使用权的含义了解甚少,购房时大都选择产权房,主要是觉得购买的房子如果没有产权证,房子终归不是自己的,心理不踏实,而产权房则完全属于自己,并可以代代相传。

实际上,产权房也是有使用年限的,并非永久产权。一般住宅国家土地出让使用权年限是70年,无论是产权房,还是使用权房都不能超过这一土地使用年限。只不过使用权房为房管所或单位所有,与使用权房主是长期租赁关系,产权单位对使用权房不能随便收回,即使有必要收回也应对使用权房主进行补偿。在遇到房屋拆迁时,使用权房屋在变成产权房后,能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款。使用权房房主的亲属,与其居住满2年以上者,可办理继承手续。

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四种权能,最重要的是收益权和处置权。拥有一套住房的使用权,既能通过出租享有收益权,也享有有限度的处置权,可以“处分”房屋的上市转让或亲属继承等。

优点

优势一不受宏观调控影响

比如,使用权房无须缴纳类似于产权房交易的契税,而只需缴付转让标的0.5%的交易费,2年内再转让无须缴纳营业税等,而且政府仍然鼓励承租户进行差价换房。

优势二拆迁改造可以预期

由于使用权房都处在闹市区,城市旧区改造已入尾声,未来有望完成拆迁改造的时间可以预期,同时动迁政策没有因为房地产市场降温而有所变化,甚至还有提高倾向。

优势三面积较小总价不高

使用权房的面积一般都较小,所以总价大都不会太高,投资客只要调动不多的资金,就可以进行操作。

优势四投资出租风险不大

使用权房所处的地段一般较好,即便一时未赶上动拆迁,就是用于出租,同样可获得略高于产权房的投资收益。相对而言,风险比投资高额的产权房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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