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及《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房屋交易纳税标准有所改变,特别是对于首次购房客户,更可以享受到税收减免政策,当然,必要前提是能够提供首次购房证明。
条件
1、年满18周岁的个人;
2、采购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宅;
3、购房人现名下没有独自或与别人一起采购的住宅(与爸爸妈妈一起购房买的、依照房改方针采购的、经过承继析产或拆迁安顿取得的住宅亦不算首套住宅)。
前提要件
客户必须在进入买卖环节前完成查阅手续,最晚应和办证外联单同时送达办证窗口。
办理周期
普通为7个工作日
基本要求
1、初次购房查阅须由购房人本人提出请求。
2、请求人应照实申报有关状况,虚报、瞒报的,应当承当由此引起的有关职责。
3、网上签订合同的,凭购房合同(包含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出售合同和房地产买卖合同)和有用身份证件,到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买卖中心请求。
4、拍卖等别的方法购房的,凭有关购房证实文书和有用身份证件到市房地产买卖中心请求。
5、购房人现名下有与爸爸妈妈一起采购的住宅的,请求时还应出具户籍等有关证实。
怎么办理
只有房管局能够查产权挂号档案,所以假如开初次购房证实应在房管局产权挂号部分,房产买卖中心是办理房屋买卖过户的。
初次购房优惠方针:
1、个人初次采购90平米以下的普通住宅,享用契税利率下调到1%。
2、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
3、借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借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4、个人住宅公积金借款利率,各层次利率别离下调0.27个百分点。
5、个人将采购超过2年的普通住宅对外出售的,个人不负担营业税。
6、免收个人采购普通住宅的住宅挂号费,以及买卖存量房的住宅转让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