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溯房地产税的历史,现在所谓的房地产税,其前身是房产税。1986年,中国颁布《房产税暂行条例》,当时只是对经营用房产征收房产税,而对住宅类房产免征房产税。2011年,由于国内房价的过快上涨,中国在上海和重庆开展房产税试点,希望通过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税收负担以调控房地产市场。但从试点情况来看,这两地的房产税征收效果微乎其微,并未起到调节房价、配置资源的作用。
房地产税的未来趋势
社会各界遍及重视的第一个疑问是,房地产税能否近期开征?在我看来,能够得出以下定论:首要,关于自己来说,开征房地产税无疑是添加了一种新税,这意味着自己归纳税负的添加,开征房地产税会形成民众的一种不满情绪,我们会联合起来对立政府添加税收;其次,政府在现在经济呈下行趋势条件下,一般不会容易征收新税,重视经济形势变化、安稳税负,乃至下降微观税负,可能是最好挑选;再次,开征房地产税,有必要拟定科学合理的房地产税制,而现在仅仅起草阶段,并未形成一套契合我国国情的实践性计划;最终,开征地产税,还需要一系列变革措施和配套方针的支撑,比如,还需要完成土地产权变革、房产确权挂号、房地产评价等一系列配套工作,这使得房地产税的开征时刻并不明亮。
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第二个问题是,房地产税如果开征会怎样设计税制?在我看来,应当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未来的房地产税在定位上应被视同房产、土地的综合征税,即把现有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并一起;其次,房地产税必须考虑房地产的地域因素,采取不同的税率和征收方法,因为房地产的地理位置是质量和价格的决定性因素;第三,税率的制定不宜太高,而且还要配套实施各种减免优惠政策,以对弱势群体有意地进行保护;第四,征收房地产税,必须建立权威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和仲裁组织,以面对各种接踵而来的因房地产税征收而引发的社会问题。
因此,房地产税的征收需谨慎,尤其是目前中国的现实条件不成熟,更应该待以时日。我认为最好先制造舆论,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方案,而不是由顶层设计者闭门造车。这样一来,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各界理解并支持中国的房地产税改革;另一方面,可以让社会各界出谋划策,制定出一部严谨科学、符合社会现实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税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