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在实践中发现,离婚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很多种,鉴于夫妻之间房产归属的有关规则散见于《民法通则》、《婚姻法》及其司法解说、《继承法》以及《合同法》等规范性文件中,且内容纷繁杂乱,小编对有关法令规则进行汇总和剖析,来为大家解惑。
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采购的房子,且付清悉数房款,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怎样断定房产归属?
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的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为夫妻一方的产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说(一)第十九条规则:“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则为夫妻一方一切的产业,不因婚姻联络的连续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婚前一方现已付出悉数房款采购的房子,为一方的婚前产业,不会由于婚姻联络而转化为夫妻一起产业。产权证只是是一个物权凭据,决议房产归属的要害是房产的出资状况,而非房产证的获得时刻。即便婚后才获得产权证,该房子依然归于一方的婚前产业。离婚时,另一方无权恳求切割。
公民对自个的产业权益具有处置权,两边能够经过约好,将一方具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改变房子注册,在房产证上加署爱人的姓名,即是一种多见的赠与办法。夫妻两边应带着有关证件,处理改变手续。假如两边没有对房子的比例做出格外的约好,而只是简略地加上另一方之名,则应断定房产归夫妻两边一起一切,各具有50%的产权。为了防止将来发作争执,法官主张两边将各自具有的房产比例在房产证上注明。
婚后贷款购房 的情况
夫妻两边婚后用一起产业告贷采购的房子,应当怎样断定?
假如两边没有对婚后产业进行格外约好,两边婚后用一起产业采购的房产都归于夫妻一起产业。不论房产证注册在一方名下仍是注册两边名下,也不问房子是告贷采购抑或全款采购。
但当房产注册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也许会面对必定的危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说(三)第十一条的规则,一方未经另一方赞同出售夫妻一起共有的房子,第三人好心采购、付出合理对价并处理产权注册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子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权益遭受危害的一方只能在离婚时恳求私行处置的一方赔偿丢失。法官提示夫妻两边在购房时应当将两边姓名一起签署在购房合同、发票等购房资料上,并将房产证处理在两边名下,以防止日后发作夫妻一方私行处置的状况。
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的情况
夫妻一方婚前经过按揭告贷采购的房子,注册于一方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离婚时房产怎样切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说(三)第十条规则:“夫妻一方婚前签定不动发作意合同,以自个产业付出首付款并在银行告贷,婚后用夫妻一起产业还贷,不动产注册于首付款付出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两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则不能达到协议的,人民法院能够判定该不动产归产权注册一方,没有归还的告贷为产权注册一方的自个债款。两边婚后一起还贷付出的金钱及其相对应产业增值有些,由产权注册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赔偿。”
上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离婚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有哪些的相关信息,请大家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