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房产证上的名字如何处理

婚姻和财产的关系非常密切。很多人觉得夫妻结婚了,房子就属于两个人的,房产证上的名字也应该登记为两个人。实际上,即使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屋也不一定是属于你的。这是为什么呢?很大一部分原因是不动产登记的问题。还有一种特殊的情况是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但是你也可以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这是为什么呢?小编也整理了一些信息,希望帮助大家解决这个问题。

房产证上的名字应该怎么看

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你就拥有房屋的产权吗?这个是不一定的。房产证上面的名字并不一定代表着房屋的产权。房产的效力主要来自于房产的登记,房屋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它的设立、变更以及转让和消灭的状况都需要依法进行登记,这样才会发生一定的效力。离婚以后进行产权分配的话,一定要在不动产登记簿上添加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就不能拥有房子的产权。房产证上如果没有名字的话,一般也是可以拥有房屋的产权的。领了结婚证以后买的房子,就算只写上了一个人的名字,也是属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父母全资买下的房屋,如果没有明确地说是赠予子女的,也算是夫妻的共同财产,没有名字的一方还是有房屋的产权份额。

夫妻离婚房产证上的名字如何处理

离婚后房产分割情况

离婚后房产分割的情况非常多。第一种情况是婚前买的房,共同还贷。这种情况下,除了夫妻双方另有约定以外,房屋被视为共同财产。共同的还贷部分,不管是由一方还贷,还是用双方的工资还贷,都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第二种情况是一分不出。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的房款,并且取得了房产证的话,这套房屋就是属于婚前的财产。另一方是无权要求分割地。第三种类型是婚后共同买房还贷的类型。这种情况下,不管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的,都要视为共同的财产。进行房屋产权分割的时候,需要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另一方一般的价值。贷款没有还清的话,需要要得到房方单独偿还的本金还有利息。

第四种情况是闪婚闪离型。一般指的是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付了部分的房款,婚后共同参与还贷,或者一方用个人的财产参与还贷但是房屋有收入,离婚的时候还没有取得房产证的房屋。双方一定要进行协商,法院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判决当事人的使用情况。第五种类型是父母出资买房型。父母在结婚前出资,这就是对子女的赠与,另有约定外,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第六种类型是房产证上有多个人的类型。房产证上如果有子女或者是父母的名字的话,法院会根据当事人申请,对房屋的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当事人另案起诉的话,会根据起诉进行合理地审理。第七种类型是婚前共同买卖。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如果有名字的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的时候出过钱,没有名字的一方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出资的话,法院也没有办法给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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