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认购书在实际中称谓不一,如认购意向书、购房订购单、购房预订单、订购房屋协议,等等,且大量地出现在商品房预售等远期交付的房屋交易活动中。很多购房者分不清认购书和购房合同。那么,如何区分认购书与购房合同?实际中认购书纠纷时有发生,如何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请看小编为您介绍的详细内容。
一、怎么区别认购书与购房合同
区别的关键是出卖人现已依照约好收受购房款。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生意合同胶葛解说》第五条规则:“商品房的认购、订货、预定等协议具有《商品房出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则的商品房生意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现已依照约好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生意合同。”该条规则突破了预定具有本约内容即构本钱约的通常理论,以为即便商品房生意认购书具有生意合同的内容(预定确实定力强度达到本约),但仍不能以为该商品房生意认购书的本质现已是生意合同。要直接认定以商品房生意认购书的名义签定的合同(预定)为房子生意合同,必须有买受人交给购房款的做法以及出卖人收受购房款的做法。
二、怎么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
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认购书后,就要交必定额度的定金,这是无可厚非的。但有时购房者在交给定金后因种种原因得不到银行的借款而无法采购该房产时,发展商通常都只退购房款而不退定金,理由是买家没有履行合同,所以没收定金。
建议买家最佳与发展商在协议中约好,若买家得不到借款时,定金该怎么返还或是否要扣减有些作为手续费等,这么就避免了很大的麻烦。同时,开发商是没有权力没收定金的,这本身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签补充协议在购房买卖中很有必要。上面咱们为我们介绍了“怎么区别认购书与购房合同”以及“怎么避免商品房认购书纠纷”,购房者可以了解一下。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一定要看明白。购房者不要仅仅把开发商的免责条款都签了,而忘掉维护自个的利益,购房者必定看明白补充协议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