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纳税人的含义与范围,大家都清楚吗?本篇文章就是小编介绍的是初级《经济法》中的契税的交税人及契税的交税规模的概述。内容包含:契税的交税人、契税的交税规模,请大家认真了解。
一、契税的交税人及契税的交税规模内涵:
是以所有权产生搬运变化的不动产为交税目标,向产权接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规模包含:土地运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流,房子买卖,房子赠与,房子交流等。
二、契税的交税人——权属的接受人
契税的交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接受(获得)“土地、房子权属”搬运(土地运用权、房子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体。
提示:这儿所说的“接受”,是指以受让、采购、受赠、交流等办法获得土地、房子权属的做法。
三、契税的交税规模
契税以在我国境内搬运土地、房子权属的做法作为交税目标。土地、房子权属未产生搬运的,不征收契税。契税的交税规模详细包含:
1.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土地一级商场);
2.土地运用权转让((土地二级商场:包含出售、赠与、交流);
提示:土地运用权的转让不包含乡村集体土地承揽经营权的搬运。
3.房子买卖;
4.赠与;
5.交流。
6.特殊状况,视同搬运:
(1)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出资、入股;
(2)以土地、房子权属抵债;
(3)以获奖办法接受土地、房子权属;
(4)以预购办法接受土地、房子权属;
(5)土地运用权受让人经过完结土地运用权转让方约好的出资额度或出资特定项目,以此获取贱价转让或无偿赠与的土地运用权的;
(6)公司增资扩股中,对以土地、房子权属作价入股或作为出资投入公司的,征收契税;
(7)公司破产清算时期,对非债权人接受破产公司土地、房子权属的,征收契税。
提示:(1)公司破产清算时期,债权人破产公司土地、房子权属的,免征契税。
(2)土地、房子权属的典当、承继、分拆(分割)、租借、典当,不归于契税的交税规模。
这些就是小编提供的契税纳税人的含义与范围,看了这些知识,是不是对大家对于契税纳税人的含义与范围的理解有所帮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