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只有70年居住权吗?70年后怎么办

买房子真的只有70年居住权吗?普通老百姓花几代人的血汗钱买的只是70年的居住权,这也能算是买房吗?70年后是谁把老百姓买的房子据为己有?买了房子70年后应该怎么办?

买房子只有70年居住权吗?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属于国家,城镇居民住宅用地出让期大年限为70年,是从开发商拿到土地开始计算的。如果期满,需要重新根据基准地价缴纳土地使用费或者重新办理土地出让。但是要命的是该法规定,出让期满,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和附着物,所以,70年后房产将无偿收归国有。

所以,如果国家不修改《宪法》,则70年后,我们的房产将收归国有。因此,房价张的再厉害,不过是高价租了70年的居住权。

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

问题是房子不像你的手表一样,放在哪儿都行,它必须建在土地上。与土地比较起来,房子只是土地上的附着物。因此,70年后,房子下的土地使用权没了,必然危及房子,不能排除失去房子的可能。

一方面,法律宣布对公民私人合法财产进行绝对保护。比如说房子,它是公民重要的个人财产之一。按理说只要这个房子不倒,我对这个房子就有绝对的权利:占有、使用、支配、处置。但是,另一方面,法律又规定,土地是国有的,土地的长使用期限是70年。70年后哪怕这个房子结实,还是要面临何去何从的问题。这里面显然存在着矛盾。

买房子70年后怎么办?

按照新颁布的《物权法》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

经批准予以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有认为,在我国可以采取三个方式来解决这一问题:

一、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至于再次申请的期限,不应该超过30年。

二、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

三、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对业主进行补偿和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本质上没有什么太大的区别,这种方法总让人感觉难以实现。

以上就是“买房子只有70年居住权吗?买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内容,房子70年后的归属问题,的确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如果70年后房子真的不再属于你,租房的确要比买房子划算,这样说并非故弄玄虚,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屋产权是物权之一种,按理说这是一种永恒的权利,并不存在过期之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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