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的“金九银十”,北京的楼市很不安宁,开学季一到,各种房都开始涨价,不是这类热销房的楼盘也看着眼馋,跟风上涨。有购房者就遇到房价涨了,开发商要求补差价的情况?
如果房价上涨,房子只是预定并没有完成购买,开发商要求补差价,究竟合理吗?今天的案例就给大家讲讲这个问题。
案例回顾:女子北京买房后遭遇房价上涨 开发商要求补差价
梁女士4月份在房山区窦店的燕都某名园看中一套房子,但当时还未开盘,在销售经理的劝说下,梁女士交了25万元并与销售经理签订“确认单”,合同中就购房面积、价格及付款方式等达成一致。
不料6月底,梁女士却接到销售员电话,“说他们老板不同意我12月份交完钱,让先交齐房款。”之后双方有过两次电话沟通,但并未达成一致。
8月底,梁女士再去售楼处找销售经理沟通时,却被对方告知,“要不就退房;买也可以,但不能按之前的价格。”
从销售人员处了解到,目前该楼盘的对外售卖价格为18600元/平米,较原先的价格上涨了近5000元/平米。梁女士购买的房屋为93平方米,按目前的价格来算,已上涨40多万元。
销售经理告诉梁女士她仅有三条路可供选择,“原价退房,把所交的钱退还;房子可以买,但不能按原来的125万,得按140万的价格重新买;爱报警就报警,爱起诉就起诉,随便。”
律师分析: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违约
律师认为,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进行的这类“认筹”这一行为本已违法。而在双方签订的《认筹确认单》中,就购房意向、面积等均达成一致,因此合同有效,开发商私自变更合同属于违约。
另有专业人士分析认为,开发商要求业主补差价,这种利益驱动的翻脸,看上去是对消费者一方的尊严无视,实际上是对法治契约的公然藐视。
在具有契约效应的“认筹确认单”上,每平米的单价、房子的总价,以及房号、付款方式 ,写得一清二楚。
且不说开发商在当初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时,以“认筹”的方式预售已涉嫌违法,光这涨价像涨潮、翻脸像翻书一样的不守契约,就已经把商业的诚信与道义、法治的庄严与信仰,彻底塞进了钱眼里。
建议:购房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要求开发商继续履行原合同、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履行相应义务。如梁女士不再愿意购买此房屋,也可要求开发商退款并赔偿她的相应损失。
此外,律师还建议,消费者遇此情况可向住建部门和工商部门进行投诉。
相关问题:二手房房价涨了要给原房主补差价吗?
除了新房交易,二手房交易中,也很多二手房交易违约案例中是卖家因房价上涨而违约的。
然而,据相关律师表示,很多二手房违约案例如果卖家无明显违约行为,一般来说买家只要交了首付,购房合同没有问题,有些法官会根据诚信原则将房子判给买家。
不少二手房交易纠纷,像已经拿到新房产证的案件,基本上对买家比较有利。有些买家付过首付,还没有过户,卖家要违约,法官会判断合同继续履行。
根据一些法院的案例,对于出卖人要求接触购房合同的,应当审查其是否具备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卖人仅因房价上涨,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增加价款或者解除合同的,依法不予支持。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除存在确实不适于履行情形的,可以予以支持。
此举也是为了倡导诚实信用,维护房屋交易市场的稳定,促进交易安全,对购房者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