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公积金贷款利率低,商业贷款对于普通购房人而言,能够弥补资金缺口,二者的结合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首次置业群体的购房还款难题。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项目,要么只做公积金贷款,要么只做商贷,不接受组合贷款的形式,这一做法是否合法?是否符合规范呢?
取消组合形式贷款对买房人影响巨大
以一套总房款超过100万的房子为例。在签署认购合同缴纳占比总房款30%的30余万首付后,买房人还面临着近70万元的贷款总额。
若以“组合贷”形式购房,在柳州,购房人如果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高可获得40万公积金贷款额,加30万商业按揭贷款的模式完成还款。假设贷款30年,公积金账户每月还款2026.74元,商贷账户每月还款1906.08元,合计月供3932.82元。
而在不允许“组合贷”的情况下,买房人只能有两种选择,选择提高首付款至60万元,余下40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还清,但这显然超出了一般首套房置业者的经济能力;除此,可依然选择首付30万,余下70万元全部使用商业按揭贷款还清,假设贷款30年,月供将达到4447.52元,这较“组合贷”模式每月需多还款500余元,总还款额增加近18万元。
在柳房网问房栏目中,多位购房人向小编表达了取消“组合贷”的困扰,一位网友表示:在得知某项目取消“组合贷”后便无奈打消了购房念头,“很无奈,如果只做商业贷款的话我没办法承受这么高的月供。”
拒绝组合贷款 ?“慢”字唱主角
首先,我们明确一下什么是组合贷款;以柳州为例,以夫妻双方名义办理公积金贷款,一般住房公积金管理可以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的高限额为40万元(个人办理公积金贷款高25万),如果购房款超过这个限额,不足部分要向银行申请住房商业性贷款。这两种贷款合起来称之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利率较为适中,贷款金额较大,因而被较多被贷款者选用。
开发商拒绝组合贷款或公积金贷款,一大原因是开发商和银行间达成的捆绑协议。据一位银行业内人士透露,“一般做商业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通常也是向房产公司发放贷款的银行。”商业住房贷款业务属于银行资产,所以银行与开发商签订开发贷款合同的时候,附带条件就是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而公积金推出的组合贷款只能和工行、建行、农行、中行、交行这5家银行合作,而如果与开发商之间达成捆绑协议的银行是除了这五大行的其他银行,那么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可能会不好办理或是手续流程过于麻烦。
而另外一个,也是主要的原因就是:正常情况下,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时间比较长,手续复杂,一般商业贷款只需要两到三个月,而公积金贷款则长达半年。放贷时间比商业贷款要慢一至两个月时间,如果使用组合贷款两者放贷时间差距更是拉大。这意味着:如果开发商接受购房者使用组合贷款的形式,那么回笼资金速度明显减慢。综合以上两个观点,开发商当然不愿再选择回款速度慢的公积金结合的组合式贷款,而更青睐纯个人商业贷款。
拒绝“组合贷款”合法却违规
实际上,国家对于拒绝公积金贷款方面并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时,开发商不认可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购房者可以选择不买,并没有强迫购房者去购买。这符合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而公积金贷款放款周期长,要求诸多,如果房子好卖,开发商不愿意这也是正常的。
拒绝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虽然合法,但却属于违规行为,购房者可以向市公积金管理或市房管局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