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可以拒交吗?拒交需避开这六个误区!

物业费的缴纳是每一位业主应该做的事,但是因为数额不小,所以不少人都会找理由拒交物业费。可是,拒交物业费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所以你必须避开这几个误区。

1、 不居住、未使用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服务支出一般包括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秩序维护费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及维护费用等。因此,即使买了房没住,一样还是要缴纳物业费的。

2、 人身、财产受到损失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你可以追究物业公司的责任,但是物业公司还是履行了服务合同,因此你不可以拒交物业费。

3、 未签物业合同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业主委员会同意了物业管理协议的条款,且业主事实上已经接受了物业服务,就应该按照实际发生的服务价格向物业公司缴费。

4、 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可拒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质量不合格不代表物业公司没有履行物业合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但不能以此为理由拒交物业费。

5、 物业公司利用公用面积经营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或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征得业主、业主大会同意,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等。所以说,如果物业公司确实占用了公用区域或设备,但收益是拿来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了,业主一样不能拒交物业费。

6、 原业主欠费可拒交物业费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所以说,业主与物业使用人对物业费是负有连带责任的,如果原业主不缴纳的话,物业使用人就需要缴纳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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