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给予安置的房子,安置的对象是被拆迁的居民,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等等。城市在发展的同时,更多的老房子会被拆除,伴随着一些问题的衍生,比如拆迁房有没有房产证。
首先,先来了解一下拆迁房的种类。
一般拆迁房分为两类,一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按照规定,被安置人获得配套商品房的时候,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拥有,不过在取得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但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而且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如果拆迁前这房子就是业主自有房,安置房的产权证也是业主自己的的,拿到产权证后就可以进行交易,不过除了正常的房屋交易税外,还需要交纳一份土地出让金。
对于没有产权证房屋就出售,按照《房地产管理办法》视为非法,但土地房产局不参与。所以有些安置房是没有房产证的,一切都要视情况而定。
说到这里还要提醒大家的是,安置房交易需要有以下文件:
1、安置房屋权证(原件);
2、被拆除房屋权证(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原件);
4、查档证明;
5、被拆迁人身份证;
6、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
8、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
9、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原件)
1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