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房购房合同其实质也就是普通的购房合同,为什么会得到如此多的关注,其原因是自住房在北京属于政府保障性住房,自住房的价格比周边同等商品房。这就导致很多开发商在自住房的合同上玩起了猫腻。那么,大红门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大红门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下面就让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大红门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怎么写?
自住房购房合同其实质也就是普通的购房合同。
1、买卖双方个人基本信息;2、房屋基本情况;3、房屋权属情况;4、成交价格和付款方式;5、权属转移登记和户口迁出;6、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7、房屋的交付和验收;8、本合同签订后,卖方再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买方不能取得房屋权证的,买受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应当自收到解除通知之日起2日内退还买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买方累计已付房价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9、税、费相关规定;10、违约责任;11、不可抗力;12、争议解决方式。
以上就是二手自住商品房购房合同的大致内容。
在这里要和要签自住房购房合同的业主们说:第一:虽然自住房属于政策保障房,但是应该得到的是和商品房一样的待遇。第二:不要相信开发商所说的“的自住房都是这么签署的”,大家心里要严格按照标准的购房合同范本来签署合同。第三:对于购房中的附加条件要十分小心。第四:遇到不懂的问题一定要弄清楚在签署合同,必要的时候找到政府,请政府参与维权。
大红门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大红门自住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但是以下7种情况买卖合同是无效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根据我国《民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屋买卖均应由其定代理人代理签订合同,他们不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否则,属无效合同。
2、行为能力人未取得定代理人的同意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行为能力人只能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他们进屋买卖应当由其定代理 人代为签订合同或取得定代理人的同意。没有定代理人的同意,行为能力人自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3、以欺诈为目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这是指一方当事人以捏造事实或隐瞒等欺骗手段,致使对方当事人发生错误认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指一方当事人以使对方财产、肉体或精神上受损害相威胁,迫使其产生恐怖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经济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或利用对方的迫切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明显不利的条件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故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签订的合同无效。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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