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调整 公积金首付比例2成

自5月1号开始,北京(楼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做出调整,企业调整为5%—12%,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比例;其他单位是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申请暂缓缴存,情况好转后补缴。这个比例暂时执行两年。

北京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各地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高于12%的城市并不多见,大多在5%至12%区间范围,仅个别地方上限达到了20%。

据了解,就北京地区而言,目前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个人双方缴纳的公积金总数不得超过4654元。因此,新政提出“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实际上公积金真正能够每月缴存4654元的人非常少。如果要达到这样的数额,那么他的月工资至少要在2万元左右。因此,可以说新政对北京影响并不大。

举例:北京市管公积金管理中心

1.贷款额度

目前,首套和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具体可贷额度,您可根据管理中心官网贷款计算器初步试算。

2.首套房和二套房认定

目前,住房套数认定是以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和其他尽职调查的结果为准。通过市住建委房屋交易权属信息查询系统和其他尽职调查,查询到夫妻双方没有住房记录的,执行首套自住住房贷款政策,查询夫妻双方有一套住房的,执行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

此外,根据《关于加强北京地区住房信贷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管发[2017]68号),自2017年3月24日起,离婚一年以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期限为125年,最长期限可以计算到70周岁(组合贷款可计算到65岁),同时不得超过25年。对于夫妻双方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在计算贷款期限时,要同时考虑夫妻双方的年龄,以年龄较大者计算。对于贷款所购房屋为二手房的,还应符合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比最高贷款期限大3年的规定。

比如:您因购买二手房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您的年龄为40岁,爱人的年龄为45岁,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为27年,则按年龄计算的最高贷款年限为25年,按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计算的最高贷款年限为24年,最终您最高可贷款年限为24年。

4.贷款资格

在北京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在北京购买自住住房,符合缴存条件,且夫妻双方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其中,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若购买政策性住房,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6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政策性住房定义详见问题5)。

2)若购买非政策性住房的,应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2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前12个月足额连续缴存,且申请贷款时处于缴存状态。

3)若为在职期间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比如:2016年6月您购买政策性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则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下三个条件都应满足:一是您应至少在2015年7月份(含)以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二是如果2016年6月份您的单位已给您缴公积金,则您应至少自2016年1月至6月连续缴存;三是2016年6月份的公积金账户还处于缴存状态。

5.房屋性质要求

目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自住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集资房、二手房等。其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集资房等为政策性住房。

6.贷款利率

目前,15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利率为2.75%;625年的贷款利率为3.25%。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为首套住房的1.1倍。贷款期限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对于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其利率当年内不作调整,具体调整时间为下年度的1月1日。

比如:您的贷款在2015年7月15日放款,央行在2015年8月26日下调住房公 积金个人贷款利率,则您的贷款利率自2016年1月1日起进行调整。

7.组合贷款

如果公积金贷款额度无法满足购房资金需求,可以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比如:您购买住房需要申请200万元的贷款,在同时符合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以申请200万元的组合贷款,包括120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和80万元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但需注意的是,如您就同一套房申请组合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需要同时符合商业贷款及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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