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怡居佳苑小区共有7套人才公寓(资料图)。
本报记者 梁璇
日前,济宁《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炉。《意见》围绕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加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供应等方面提出工作举措。到2020年,全市住房租赁企业达到100家左右,基本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经营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国企引领、带动
培育租赁住房供应主体
加快培育住房租赁市场供应主体,济宁发挥国有住房租赁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十三五”期间,除保障性住房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应通过新建、购买或者长期租赁市场内闲置低效地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不低于3000套房源,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开展住房租赁托管服务,通过提供安全方便、灵活多样、收费合理的专业化托管服务,吸引个人通过国有平台出租闲置住房。今年年底前,市级层面发展5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业务,区级层面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确定至少1家国有企业开展规模化住房租赁试点。
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设立子公司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形成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协同发展的格局,满足不断增长的住房租赁需求。公安部门比照酒店业管理方式,将住房租赁企业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租住人员信息接入暂住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对租客信息的有效对接。今年年底前,全市新增20家左右住房租赁企业,到2020年,全市住房租赁企业达到100家左右。
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改变经营方式,拓展业务范围,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允许将其持有或闲置的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满足市场需求;政府搭建平台,积极促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入股、投资等方式,推动住房租赁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对新建并以自持物业开展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落实国家、省有关优惠政策外,以其自持租赁住房资产作担保,可享受降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企业信用加分等鼓励政策。
允许住房改造出租
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济宁将有效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允许现有住房按规定改造后出租。鼓励住房租赁企业收购、长期租用、受托经营闲置住房、库存商品住房、公寓等,用作租赁房源。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审批合格后出租。住房改造应保障结构性安全,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并以原设计的“卧室”“客厅”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用于居住。
允许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成租赁住房。允许将已批地未开工、在建、建成的商业用房、写字楼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按程序调整为居住用地。对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开发建设的项目,应重新办理完善相关用地手续,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改建后的租赁住房,用水、用电、用气执行居民价格标准。
根据住房供需状况、需求人群分布等因素,济宁将适当新建租赁住房,合理确定租赁住房建设规模。重点关注和满足产业园区、医院、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聚集区的租赁住房需求,完善周边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的配套。
在供需矛盾突出的区域,通过在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政府投资集中建设、购买、长期租赁等方式,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
住房公积金调整
鼓励住房租赁消费
《意见》鼓励住房租赁消费。济宁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证明、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的,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租房提取额度提取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不与公积金月缴存额挂钩。
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其他个人采取预收款形式出租不动产的,取得的预收租金收入,可在预收款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其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的,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对租赁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及资产支持证券,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利用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融资。
济宁逐步加大货币住房保障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制度,落实实物配租轮候家庭通过租赁补贴实施保障的措施,结合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按照分档补贴的原则合理确定租赁补贴标准。扩大公共租赁住房货币补贴覆盖面,将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纳入货币补贴保障范围,形成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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