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商品房价格不断上涨,对于很多人来说,买房要掏空N个钱包,同时还要背负二三十年的房贷。当然,这还算幸福的,而对于一些没有余钱买房的人来说,商品房暂时就不考虑了,还有一部分人对小产权房的未来有“赌”的成分,这就为小产权房提供了市场空间。
一般情况下,小产权房的价格是同地段商品房价格的4到6成。价格虽然便宜,但我们知道,小产权房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直到现在,除了不允许继续新增小产权房外,老的小产权房也没有得到政策上的承认。
比如,自然资源部近日在下发的《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中再次强调,小产权房不得登记,不能通过登记将违法用地合法化。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暂时还没有解决“答案”,不过,在一些分析人士看来,现在没有合适方法解决,但不等于未来没有。
对于这一点,从国土规划司原副司长郑振源的观点或可看出一些端倪。在他看来,解决小产权房就两个途径,一是转正,二是拆除。正如前文所说,小产权房属于长期积累下来的老问题,自然不会“一刀切”,比如中央在日前发布的完善市场意见文件中提到的“探索农村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业内人士看来,如果把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离开来,即使小产权房不能获得这个“大产证”,但或看到交易合法化的希望。
当然,未来太遥远且有太多不确定因素,现阶段买小产权房还是应慎重。根据广东公共DV现场报道,关女士在2018年6月买了番禺富山自由度公寓,打完折只花了30多万,在签合同时发现,对方给她签订的是转让合同,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关女士想着退钱,但对方不答应,无奈之下还是签订了这份“公寓使用权转让合同”。后来才知道,这就是一个废旧工厂改造后建立起来的违建房,城管局已作出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
这6类小产权房也要拆
根据人民网在题为“部分小产权房或纳入公租房”一文中报道,北京市在提交相关部委关于小产权房处理的建议时提到,这6类小产权房应依法予以拆除:
1、经检测鉴定,房屋质量达不到国家或北京市有关标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又不能采取可行措施予以整改消除的;2、土地利用现状为耕地,总体规划为一般农用地、基本农田的;3、占用土地为一级水源保护区的;4、占用公共道路、绿地、河道、高压供电走廊、压占地下管线的;5、严重影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的;6、破坏或影响文物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此外,“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也应拆除。
很显然,这些小产权房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属于违法建筑,买房万不能买这样的房子,否则很可能血本无归。
2种小产权买卖合同有效
大家都知道,现在小产权房不仅没有大产证,而且不能抵押,交易自然也不受法律保护。但按现有规定,在2种情况下,其小产权买卖合同视为有效:一是同一集体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买卖小产权房;二是房屋出售给本乡镇之外人员,取得了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书面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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