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类房产,会有三种不同的情形:
1.登记在一方名下;
2.登记在对方名下;
3.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几种情况都会导致房产的分割结果不一样。
登记在一方名下
婚前一方全款出资(或婚前还清房贷),并且在婚前取得房屋产权并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除非一方同意分割,否则另一方主张分割不会得到支持。
婚前还清贷款,婚后取得房屋产权并登记在一方名下,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除非一方同意分割,否则另一方主张分割不会得到支持。
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离婚时共同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双方平分。
登记在对方名下
婚前一方出资,但是登记在对方名下,通常会被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有明确归登记方所有的,那就是被认定为是对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出资方明确表示归登记一方个人所有,离婚时对该房屋一般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相关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第二十九条【有婚意的婚前购房】婚前由双方或一方出资,登记在另一方名下的房产,有证据表明双方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使用为目的购房,在离婚时应考虑实际出资情况、婚姻关系存续时间、有无子女等情况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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