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这13城市获批集体土地建租赁房,防范出现小产权房)
九部委发文一个月后,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近日获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此举将增加试点城市租赁房源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日对外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称,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部会同住建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两部委称,此举还将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此前的7月20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部委鼓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提高用地指标紧张的城市加快租赁房源供应的可能性,村委统建房,上述13个城市基本都属于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国有土地相对紧张,而部分区域存在的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部分进入租赁市场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
他表示,从长远看,目前租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租购比悬殊,开发商开发商品房用于出租的回报率过低,大部分年收益只有1%~2%,这种情况下集体用地因为土地价格相对较低,对于集体产权拥有者来说,也可以获得稳定回报。集体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在租金市场化的情况下,可以达到年投资回报率5%以上。
“用集体土地供应租赁房,是一项多赢的政策。预计这一政策落地后,将对着13个城市的租赁市场将有非常大的影响。”张大伟称。
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并新鲜事物。作为超大城市,早在2011年,北京就已经向中央部委申请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此后,京沪两地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申请获得了国土部批准。
从2011年起,北京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351地块、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了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建设租赁住房1.28万套。
今年5月,唐家岭项目开展选房入住,此后又陆续有温泉镇351地块和平房乡两个试点项目开展了入住工作。这3个项目正抓紧开展入住工作,预计8月上旬将完成入住5000余户。年底前,北京市5个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将陆续完成选房入住工作。
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租赁住房如何进入市场? 北京住建委表示,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整体趸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再向中低收入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差价由政府补贴,入住项目统一设置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广大承租家庭的归属感和生活质量。
如唐家岭租赁住房项目已由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整体趸租,租期10年,统一进行出租、运营和管理。
北京住建委近日表示,今后5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8月3日,国土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到北京市规土委调研时也表示,建议深入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政策,设计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的商业模式,特别是要针对北京市的楼市情况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性住房,丰富住房市场,降低居住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目前各区2017年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已基本选定,正加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在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区域布局建设,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齐全,交通较为便利,充分解决周边就业人群的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北京住建委称。
外界之所以关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还有部分原因在于此举与利用国有土地建租赁房有很大区别。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所有权有所不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国家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转让,不能改变性质。
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业界一度有疑虑,此举是否会造成新的小产权房问题?
此前,一位地方国土局局长就曾坦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有差别,差在哪里?就是差在一个是短期租赁合同,一个是长期租赁合同。如果租房合同超过20年甚至30年,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卖房,与小产权房无异。
此次两部委发布的《方案》中强调,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这也说明,此番部委发布的试点方案,对小产权房已经有所防范。九部委发文一个月后,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近日获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此举将增加试点城市租赁房源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日对外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称,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部会同住建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两部委称,此举还将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此前的7月20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部委鼓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提高用地指标紧张的城市加快租赁房源供应的可能性,上述13个城市基本都属于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国有土地相对紧张,而部分区域存在的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部分进入租赁市场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
他表示,从长远看,目前租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租购比悬殊,开发商开发商品房用于出租的回报率过低,大部分年收益只有1%~2%,这种情况下集体用地因为土地价格相对较低,对于集体产权拥有者来说,也可以获得稳定回报。集体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在租金市场化的情况下,可以达到年投资回报率5%以上。
“用集体土地供应租赁房,是一项多赢的政策。预计这一政策落地后,将对着13个城市的租赁市场将有非常大的影响。”张大伟称。
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并新鲜事物。作为超大城市,早在2011年,北京就已经向中央部委申请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此后,京沪两地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申请获得了国土部批准。
从2011年起,北京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351地块、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了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建设租赁住房1.28万套。
今年5月,唐家岭项目开展选房入住,此后又陆续有温泉镇351地块和平房乡两个试点项目开展了入住工作。这3个项目正抓紧开展入住工作,村委统建房,预计8月上旬将完成入住5000余户。年底前,北京市5个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将陆续完成选房入住工作。
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租赁住房如何进入市场? 北京住建委表示,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整体趸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再向中低收入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差价由政府补贴,入住项目统一设置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广大承租家庭的归属感和生活质量。
如唐家岭租赁住房项目已由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整体趸租,租期10年,统一进行出租、运营和管理。
北京住建委近日表示,今后5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8月3日,国土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到北京市规土委调研时也表示,建议深入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政策,设计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的商业模式,特别是要针对北京市的楼市情况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性住房,丰富住房市场,降低居住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目前各区2017年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已基本选定,正加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在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区域布局建设,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齐全,交通较为便利,充分解决周边就业人群的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北京住建委称。
外界之所以关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还有部分原因在于此举与利用国有土地建租赁房有很大区别。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所有权有所不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国家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转让,不能改变性质。
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业界一度有疑虑,此举是否会造成新的小产权房问题?
此前,一位地方国土局局长就曾坦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有差别,差在哪里?就是差在一个是短期租赁合同,一个是长期租赁合同。如果租房合同超过20年甚至30年,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卖房,与小产权房无异。
此次两部委发布的《方案》中强调,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这也说明,此番部委发布的试点方案,对小产权房已经有所防范。九部委发文一个月后,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近日获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此举将增加试点城市租赁房源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日对外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称,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部会同住建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两部委称,此举还将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此前的7月20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部委鼓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提高用地指标紧张的城市加快租赁房源供应的可能性,上述13个城市基本都属于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国有土地相对紧张,而部分区域存在的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部分进入租赁市场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
他表示,从长远看,目前租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租购比悬殊,开发商开发商品房用于出租的回报率过低,大部分年收益只有1%~2%,这种情况下集体用地因为土地价格相对较低,对于集体产权拥有者来说,也可以获得稳定回报。集体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在租金市场化的情况下,可以达到年投资回报率5%以上。
“用集体土地供应租赁房,是一项多赢的政策。预计这一政策落地后,将对着13个城市的租赁市场将有非常大的影响。”张大伟称。
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并新鲜事物。作为超大城市,早在2011年,北京就已经向中央部委申请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此后,京沪两地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申请获得了国土部批准。
从2011年起,北京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351地块、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了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建设租赁住房1.28万套。
今年5月,唐家岭项目开展选房入住,此后又陆续有温泉镇351地块和平房乡两个试点项目开展了入住工作。这3个项目正抓紧开展入住工作,预计8月上旬将完成入住5000余户。年底前,北京市5个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将陆续完成选房入住工作。
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租赁住房如何进入市场? 北京住建委表示,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整体趸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再向中低收入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差价由政府补贴,入住项目统一设置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广大承租家庭的归属感和生活质量。
如唐家岭租赁住房项目已由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整体趸租,租期10年,统一进行出租、运营和管理。
北京住建委近日表示,今后5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8月3日,国土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到北京市规土委调研时也表示,建议深入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政策,设计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的商业模式,特别是要针对北京市的楼市情况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性住房,丰富住房市场,降低居住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目前各区2017年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已基本选定,正加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在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区域布局建设,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齐全,交通较为便利,充分解决周边就业人群的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北京住建委称。
外界之所以关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还有部分原因在于此举与利用国有土地建租赁房有很大区别。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所有权有所不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国家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转让,不能改变性质。
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业界一度有疑虑,此举是否会造成新的小产权房问题?
此前,一位地方国土局局长就曾坦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有差别,差在哪里?就是差在一个是短期租赁合同,一个是长期租赁合同。如果租房合同超过20年甚至30年,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卖房,与小产权房无异。
此次两部委发布的《方案》中强调,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这也说明,此番部委发布的试点方案,对小产权房已经有所防范。九部委发文一个月后,北京、上海、沈阳等13个城市近日获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此举将增加试点城市租赁房源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
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8日对外发布《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称,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国土部会同住建部根据地方自愿,确定第一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两部委称,此举还将有助于拓展集体土地用途,拓宽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增收渠道;有助于丰富农村土地管理实践,促进集体土地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加快城镇化进程。
此前的7月20日,住建部、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超大城市、特大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工作,多渠道增加租赁住房供应。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认为,部委鼓励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有利于提高用地指标紧张的城市加快租赁房源供应的可能性,上述13个城市基本都属于一、二线城市,这些城市国有土地相对紧张,而部分区域存在的城中村等集体土地,如果部分进入租赁市场有利于房源供应,也有利于城中村改造。
他表示,从长远看,目前租赁市场的核心问题是租购比悬殊,开发商开发商品房用于出租的回报率过低,大部分年收益只有1%~2%,这种情况下集体用地因为土地价格相对较低,对于集体产权拥有者来说,也可以获得稳定回报。集体用地建设的租赁房,在租金市场化的情况下,可以达到年投资回报率5%以上。
“用集体土地供应租赁房,是一项多赢的政策。预计这一政策落地后,将对着13个城市的租赁市场将有非常大的影响。”张大伟称。
利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并新鲜事物。作为超大城市,早在2011年,北京就已经向中央部委申请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此后,京沪两地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试点申请获得了国土部批准。
从2011年起,北京先后在朝阳区平房乡、海淀区唐家岭、温泉镇351地块、昌平区北七家镇等5个集体土地地块开展了租赁住房项目试点,建设租赁住房1.28万套。
今年5月,唐家岭项目开展选房入住,此后又陆续有温泉镇351地块和平房乡两个试点项目开展了入住工作。这3个项目正抓紧开展入住工作,预计8月上旬将完成入住5000余户。年底前,北京市5个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将陆续完成选房入住工作。
建设在集体土地上的租赁住房如何进入市场? 北京住建委表示,北京市利用集体土地建设的租赁住房,可由区政府按市场价格整体趸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再向中低收入家庭按公租房价格出租,差价由政府补贴,入住项目统一设置租赁管理服务站,提升服务管理水平,提高广大承租家庭的归属感和生活质量。
如唐家岭租赁住房项目已由海淀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整体趸租,租期10年,统一进行出租、运营和管理。
北京住建委近日表示,今后5年,北京将进一步加大租赁住房供应,计划建设租赁住房50万套,并主要通过集体建设用地安排。
8月3日,国土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到北京市规土委调研时也表示,建议深入研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使用政策,设计好农村建设用地使用的商业模式,特别是要针对北京市的楼市情况大力推进农村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性住房,丰富住房市场,降低居住成本,增加农民收入。
“今年是大规模推进租赁住房建设的第一年,目前各区2017年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项目地块已基本选定,正加紧编制项目实施方案。重点在毗邻产业园区、交通枢纽和新城的区域布局建设,周边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相对齐全,交通较为便利,充分解决周边就业人群的住房需求,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北京住建委称。
外界之所以关注集体土地建租赁房,还有部分原因在于此举与利用国有土地建租赁房有很大区别。
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所有权有所不同,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按国家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房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房屋产权也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能转让,不能改变性质。
在集体土地上建租赁房,业界一度有疑虑,此举是否会造成新的小产权房问题?
此前,一位地方国土局局长就曾坦言,集体土地建租赁房与小产权房有差别,差在哪里?就是差在一个是短期租赁合同,一个是长期租赁合同。如果租房合同超过20年甚至30年,实际上就成了变相卖房,与小产权房无异。
此次两部委发布的《方案》中强调,集体租赁住房出租,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
这也说明,此番部委发布的试点方案,对小产权房已经有所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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