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享有物权法 小产权房能够进行继承吗?

目前就“小产权”房屋的继承问题法律规定不是很明确,但是实践中在很多继承纠纷中也都会遇到。所谓“小产权”房屋主要指两类:其一是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的土地、规划、建设环节审批,建设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城中村改造房;其二是未经过任何国家相关部门和环节审批,建设在租用土地或非法侵占的土地上的房屋。第二类是法律坚决予以取缔的,因其存在本身就不具有合法性,我们就不再讨论其继承问题。

针对第一类房屋,从取得主体划分有两种:一种是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即本村村民,通过出资购买或者置换取得;一种是非本村村民(通常是城镇户籍人口),其出资购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房屋。那么,司法实践中“小产权”房屋到底能否继承呢?

首先,关于本村村民的“小产权”房的继承问题。实践中一般有两种认定方式:

第一种:根据《物权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之规定,因小产权房屋未取得产权登记,基于此,法院认为,关于该房屋的权属问题不属于法院审理范围,则继承纠纷中法院不予处理。

第二种:根据《继承法》第三条“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虽然并未取得产权登记,但该房屋通过合法途径取得,仍属于遗产范围,法院支持该房屋的继承请求。只是在具体的表述及分割方式上,略有不同。有的是就该房屋的份额就行分割;有的就该房屋的财产权益进行分割;还有的是就房屋的面积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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