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院关于小产权房 赔逾百万!

连日来,广东各级法院通过公开庭审、直播授课、发布白皮书、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呼吁全社会重视保护科技创新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让“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人心。

当前,核心技术和新兴领域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日益成为焦点、热点、难点。记者走访法官、法院技术调查官和企业负责人等,筛选出涉数字经济和种业领域的两宗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展现了广东在空白领域和复杂技术问题上的司法探索。

●南方日报记者孟健杜玮淦

数字知识产权案

全国首例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

随着数字经济飞速发展,涉互联网、大数据、算法等新领域新业态司法需求激增。算法是数字经济发展的核心技术之一,推荐算法技术在互联网平台企业为代表的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前段时间,深圳市智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智搜公司”)通过司法程序,保障了自主研发的算法免受侵犯。

智搜公司耗时两年、投入上千万元成本研发的算法推荐技术——“大数据追踪引擎”,可以实现对新闻资讯的智能追踪观察和记录,目前已经在多个媒体机构实现商业落地。

2021年,智搜公司发现某科技公司采用了“相似度极高”的智能检索算法,用于融资、推出应用软件。该负责人说:“技术成果被盗用,对公司的品牌、技术和业务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智搜公司将某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由于涉案算法的技术内容复杂,技术专家及时介入,辅助法官破解技术难题。

“该案的焦点问题在于,由公开模型组合构成的算法,能否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该案合议庭成员、深圳中院知识产权法庭法官张婷说,为实现精准推荐,原告采用了多种搜索算法的不同组合,一些算法来自公开的技术,这成为了被告抗辩的主要依据之一。

为了从技术角度回答这个问题,法院搜索相关资料,多方面咨询行业专家,共同研究给出专业技术意见,认为被告公司涉诉算法抄袭了智搜公司自主研发的算法。合议庭依法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侵权,判决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支付赔偿。

这是全国首例将算法作为商业秘密进行保护的案例。审理过程中,法院对于算法的核心判断引入辅助性的专家意见书,补充和完善了法院在专业领域的空白,有效保护互联网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张婷介绍,算法的核心是模型的选择优化,即使采用的技术都是公开模型,但如果具体模型选择和权重排序等是权利人通过大数据的收集、处理和测试后的技术成果,构成了最优选择,且不为公众所知悉,就有可能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

广东高院有关负责人介绍,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新兴数字产业创新发展以及传统制造产业数实融合提供司法支撑。

种业知识产权案

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结果作为判决重要依据

相比数字经济知识产权案件,还有一种新兴领域的侵权纠纷,技术调查和司法裁判难度完全不落下风,那就是种业知识产权案件。

最近,最高院举行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时,专门提及“提升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打出政策“组合拳”,通过与农业农村部等部门联合印发指导意见,依法审理种业知识产权案件,加大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涉种业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种业市场。

23日,广东高院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2022年度),发布了一个基因指纹图谱检测植物新品种系列案,人民法院利用现代植物基因技术手段提升司法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力度和效率。

涉案的四季茶花是广州棕科园艺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棕科公司”)负责人赵强民的“得意之作”。这批花期长、观赏性高的茶花品种一经推出市场,就成为“网红”,在华南地区家庭园艺和市政绿化中被广泛使用。赵强民团队投入巨资,经历30多万次杂交实验,产生600余个新品种,经过层层筛选,仅有50多个获得相关植物新品种授权证书。

然而,部分茶花种植个体户和种植合作社未经授权许可,私自生产、繁殖和销售四季茶花系列品种。棕科公司组织维权团队收集侵权证据,并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系列诉讼。

“涉案茶花繁殖材料与授权品种茶花的特征是否一致,是该案的裁判关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黄彩丽会同技术调查官多方查找,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最终选定国家林草局植物新品种分子测定实验室为检测机构,采用基因指纹图谱检测的方法进行鉴定。

选定基因指纹图谱检测方案,优点是比常规的田间观测法耗时更短、成本更低。缺点则是这个方案原用于草本植物检测,像茶花这种木本植物的授权品种的基因指纹图谱库建设稍显滞后,给品种特性鉴定工作带来不小困难。

法院与林业类技术专家反复沟通,决定本次检测参照草本类植物检测标准,通过植物的特异性位点数值来明确双方植株特性是否一致。

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对涉诉茶花植株芽叶进行随机采样并送检。3个月后,检测机构出具了检测报告。结果显示,双方植株基因指纹图谱位点差异为零,被告侵权技术上成立。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检测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涉案品种权类别、授权许可费标准、被告的侵权性质、侵权情节、种植面积及植株数量等因素,判决被告向棕科公司赔偿13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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