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小产权房合法吗?法院:合同无效

老王诉称,1999年自己购买了老张名下的房屋,自己支付了全部房款,老张也出具了收条,但双方未办理过户。之后,二人失去联系,但是老王和家人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

2017年,老王收到李先生发来的律师函,要求自己腾房,因为房主成了李先生。

老王到房管部门查询才得知,李先生与老张在2016年6月7日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并于签订合同后就和李先生办理了过户。

一房二卖,老王认为,老张不诚信,李先生买房时也没有核实情况。老王还提出,李先生和老张的继承人小张是同事关系,老张与李先生签订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中对于涉诉房屋的交付时间、交付条件、逾期交房违约责任、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等合同重要条款均为空白,明显违背常理。老王说,对方涉嫌恶意串通,损害自己合法权益。

小张辩称,房子与自己无关,现在房子在李先生名下。

李先生说,自己作为第三方,并不知道涉案房屋曾经出售给老王。自己通过正常价格购买涉案房屋并办理产权证书,权利应受保护。

法院经过一番审查,最终确认本案属于恶意串通,合同应属无效。

法院指出,老张的“一房二卖”行为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

此外,根据证据显示,老张与李先生签订《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的时间为2016年6月7日,该日,老张便与李先生共同向房地产主管机关共同申请过户。可本案中并无任何证据显示,李先生在该日或该日前向老张支付过购房款。庭审时,李先生也自认购房前未查看过涉案房屋,这与通常的房屋买卖流程以及所需的时限严重不符。

另外,法院还查明,现有银行转账记录显示李先生于2016年7月8日支付给老张的300万元款项来源于他人,此后,老张很快将300万元取出又汇入该人账户。该人到庭作证时,也未能就300万元来源及交易原因进行合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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