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只能按次交纳停车费
陈月(化名)是龙光玖珑郡小区业主,4月27日上午,她驾车出小区时,小区物管要求她交纳12元停车费方能外出。
小区停车按次收费受到业主热议。受访者供图
“小区入住的人比较少,之前都不收停车费。”陈月说,她前一晚9时许将车停放在小区负一层停车位,停车未超过12小时。物管人员称,根据小区停车费收费标准,她的车过夜且未超过24小时,停车一次需收12元。
陈月说,由于一天之内多次驾车出入小区,为出行方便、节省停车费,她提出办理停车月卡,但被物管人员拒绝。
该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陆旺摄
小区车库出入口的停车收费标准牌显示,公共车位(室外)收取的是停放服务费,停放1至3小时,每次每辆收5元,超出3小时,每小时加收1元,24小时内封顶12元;开发建设单位拥有产权车位(室内),收取的是车位租赁费,每天上午7时至晚8时每辆车每次8元,晚8时至次日上午7时(含)每辆车每次12元,24小时内每辆车每次最高收费12元。
小区地下车库。南国早报客户端记者陆旺摄
物管:建议业主购买车位
“我们把车停在地下车库,物管都是按照‘室内’的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小区一名业主认为,这个收费标准已高出有关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
对此,该小区物管冯经理称,该收费标准是参照周边一些小区的收费标准制订,而且不久前市场价格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曾到小区核查。如果业主有疑虑,可致电相关部门咨询。
物管建议车主购买车位。受访者供图
她介绍,小区已有157户入住,共有287个车位,其中仍有200多个车位在售,出于长远考虑,建议业主购买车位。至于一些业主提出办理月票的诉求,她称正向建设单位转达业主意见,“不是说不给办月票,需要请示并协调”。
部门:应给予办理月票
5月9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回应称,该小区包含普通住宅与商住公寓户型,根据现行停车收费政策规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原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优化调整我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价费〔2014〕64号)规定执行。
此外,商业停车及成立业主大会后的普通住宅小区停车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对于商住综合体小区,配套于商业的停车位执行商业停车收费标准。小区停车场的经营者应按照停车位配套性质执行相应的停车收费标准。
多名业主向监管部门投诉。受访者供图
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称,南价费〔2014〕64号文已明确:业主有办理车辆停放服务月票或车位租赁月票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应给予办理月票。如果该小区停车场的经营者存在违规收取停车费的行为,建议向市场监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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