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一种智慧
前几天一个朋友问我这个问题时我是“惊呆了”的
为了倡导良好价值观,我坚定认为,应当选择“爱情”!
但作为一名律师,从法律与财产权利角度来帮他分析了一下,两者确实有所差别,先声明一下,本文绝无任何引导之意、请不要对号入座!
先假设两个前提条件
一、假设房产与企业都是对方婚前财产,并能保持升值的情况下进行讨论,因为如果不是婚前财产、且不能升值的话,讨论两者就都没有意义。
二、假设你很重视婚后的财产权利,因为如果你对财产权利并不关心,无所谓,是特别“高尚”的人,则完全不用讨论这一话题。
在以上两个假设都成立的情况下我们看两种选择可能会有什么区别:
先看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依以上法律规定,得出如下分析结论:
第一:选拆迁户,有房有地,雅称“土豪”,房产和土地价值一般比较大,但依《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之规定来看,一方婚前房产,在婚后自然升值部分和出租所产生的收益,一般均被认定为孳息和自然增值,应当不属于共同财产;因此,开心是开心,但与你自己的财产利益可能关系不大,他的依然是他的,增值的也是他的;
第二:选企业家,虽然一方婚前企业股权在婚后也不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企业经营所产生的利润、企业家工作所取得的收入,股权转让所产生的增值,属于《民法典》所称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依法应当属于婚后共同财产;而这些收入是企业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因此,选企业家的话,基本上他的收入就等于是你们俩的共同收入,与你财产关系较大;
总结:从以上的对比来看,如果所有假设都成立,则从财产权利的角度来看,企业家好像更有优势,所以我们最后达成了比较一致的结论,选一个折迁户式的企业家。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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