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市招生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城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现状,特发布2020年卢氏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工作公告。一、招生原则
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
二、招生对象
初中新生招生对象为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在城区小学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小学新生招生对象为城区有固定住所,且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批次、条件及所需材料
第一批次
(一)招生条件
1.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城区唯一居住地是学校招生区域内直系祖辈房产,且与适龄儿童少年同户籍同居住。
3.有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房,但未办理房产证。
4.学校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本地驻军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和省卫健委转来的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
5.县委县政府招商企业、引进人才子女。
6.育才中学操场改建及卢氏一小、卢氏二小建校时征用城关镇、东明镇土地所属组的学生。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户口异动截止2020年7月25日前)、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小学新生携带幼儿园颁发的学前教育合格证(加盖基础教育股公章);初中新生携带小学毕业证。
3.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下同)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由房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加盖公章。
4.具备办证条件但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收据、规划证和准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因建房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缴款收据、2020年7月以前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票据。
5.当地驻军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华侨子女、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县委县政府招商企业、引进人才子女等要提供相关部门开具的身份证明、居住证明和相关文件等。
6.建校时征用城关镇、东明镇土地所属组的学生由城关镇或东明镇中心校核实提供名单。
所属中小学要查验相关证件、走访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确认入学资格。
第二批次
(一)招生条件
1.无城关镇户口,监护人在学校区域内有产权房,并在产权房居住。
2.无城关镇户口、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产权房但父母在县直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3.文明标兵户子女依据各学校学位情况进行调剂安排。
本批次已经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不再招收下一批次。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小学新生携带幼儿园颁发的学前教育合格证(加盖基础教育股公章);初中新生携带小学毕业证。
3.已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下同)的,应出具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抵押的要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并由房产管理部门写明情况并加盖公章。
4.具备办证条件但没有及时办理房产证的,应出具合法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款收据、规划证和准建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相关证明;因建房手续不全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合同、缴款收据、2020年7月以前连续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票据。
5.无城关镇户口、在学校招生区域内无产权房但父母在县直单位工作的正式职工。出具单位证明,有本人姓名页的编制台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加盖公章)到城区居住地所在区域小学报名。
6.文明标兵户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所属中小学要查验相关证件、走访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确认入学资格。
第三批次
(一)招生条件
在城区长期租房居住,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小学新生携带幼儿园颁发的学前教育合格证(加盖基础教育股公章);初中新生携带小学毕业证。
3.父母一方(或双方)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务工合同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
4.由银行出具近三个月的工资明细(加盖公章)
5.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社区及居委会开具的租房证明)。
6.非本县户籍人员,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和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外出就读证明。
所属中小学要查验相关证件、走访适龄儿童少年家庭,确认入学资格。
四、报名时间
1.城区民办初中招生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8月12日。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2020年8月11日至8月15日,第一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11日,第二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12日至13日,第三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14日至15日。
2.城区民办小学招生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8月20日。公办学校招生时间为2020年8月19日至23日。第一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19日,第二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20日至21日,第三批次招生时间为8月22日至23日。
五、招生流程
实行“现场初认资格、系统预录信息、部门审验证件、公开招生结果”的招生办法进行。
城区各中小学要提前公布招生简章(含招生对象、招生区域、招生计划、报名时间、报名流程、录取办法和所需携带材料等);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交相关材料;学校现场分批资格初审;将学生信息预录到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学校联系相关部门审验证件,审验合格后确定资格;公布相应批次录取学生名单(含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户口地址、房产地址等)和空余学位;监护人可到校查询招生结果。
空余学位不能满足下个批次报名需求的学校,要依据招生简章制定本校具体的招生办法,做到平稳有序招生。
各学校片区内学生招完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严禁擅自招收范围外学生,要将空余学位情况报教体局统筹调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所有批次招生结束后,仍未入学确需在城区就读的,可到县教体局申请到有学位的学校就读,有空余学位的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农村学校存在学位空余情况,建议进城择校的学生回原籍学校就读,城区学校不再接收。
六、招生区域
2020年城区初中招生区域
育才中学:城关一小、城关二小及建操场时征用土地的城关镇所辖组学生。
育英中学:卢氏一小、南窑小学。
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城关三小、行知小学。
城关镇中学:卢氏二小、东城学校、东明一小、东明小学。
2020年城区小学招生区域
1.卢氏二小:柳林路以东,靖华路以南,滨河路以北(含鸿泰金地苑、易和园、东城小区D区、碧桂园、建校时征用土地的东明镇所辖组学生)。
2.东明小学、石龙小学、东明一小:原招生区域。
3.东城学校:东明路以西,靖华路以北,清惠路以东。
4.城关二小:柳林路以西,靖华路以南,清惠路以东,滨河路以北。
5.城关一小:迎宾路以东,龙山路以南,清惠路以西,滨河路以北;中兴路以东,伏牛路以北,南关菜市场以东,东西大街以南,邮电局巷以东,龙山路以南,南北大街以西,靖华路以北及北石桥。
6.行知小学:新建路以东,龙山路以北,文明路以西。
7.实验小学:新建路以东,靖华路以北,中兴路以西,伏牛路以南,南关菜市场以西,东西大街以北,邮电局巷以西,龙山路以南;文化路以东,伏牛路以北,新建路以西(含黑马渠部分学生)。
8.卢氏一小:迎宾路以西,靖华路以南,寨子河以西(含飞马停车场、廉租房、建校时征用土地的城关镇、东明镇所辖组学生)。
9.城关三小:寨子河以东,莘源路以北,和平路以西,靖华路以北,新建路以西,伏牛路以南。
10.张麻小学:原招生区域(含黑马渠部分学生)。
11.郑卢小学教育集团:
郑卢小学:兴贤里社区、营子村。
照村小学、衙前小学:原招生区域。
12.清华园学校:全县区域
七、招生要求
各学校依据招生区域、条件,严格审核各类材料,凡伪造招生材料一经发现退回原籍就读;城区小学一律不招收全寄宿学生,招生时各小学要告知家长,家长要填写承诺书。开学后学校要排查校外寄宿生,一经发现,学校立即将校外寄宿生退回原籍就读。各学校要设立举报电话(督学和校长)、信箱,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
城区各中小学招生详情请关注学校招生简章。
卢氏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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