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济宁小产权房,济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 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

日前,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促进城乡融合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放开城镇落户,畅通入乡返乡落户渠道,满足相应条件者,在济宁城镇或农村无房也能落户。

落户城镇方面,落户渠道有居住落户、投靠落户、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等4大类,全面扫清了城镇落户的门槛和障碍。购房、租房、借住近亲属住房、小产权房、就业、求学、学历或者技能证书均可落户。其中,租赁房屋落户是兜底条款,在城区无自有房产人员,租赁房屋居住并向住建部门备案后,即可其办理落户。房主同意落户的落房屋地址,不同意的落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且配偶、未婚子女可以一并落户。

落户农村方面,明确落户渠道如下:一是农村籍高校毕业生,户口在高校集体户的,可自愿选择在本市城镇或回原籍落户;二是拥有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等基本生活基础的进城落户人员重新返回原籍经常居住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城区无房产不作为前提条件,以是否经常居住为准;三是被投靠人在农村具有户籍登记,投靠人与被投靠人在农村共同居住生活的,可以申请办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四是高校毕业生、退伍军人等城镇人员入乡返乡就业创业一年以上,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可在就业创业地农村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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