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C2022-021地块位于南梧大道南侧、沙江路西侧、东州路东侧,由450102001015GB02246宗地(以下简称“三组团B地块”)和450102001015GB02247宗地(以下简称“五组团B地块”)组成,实际出让用地面积为25360.17平方米(折合38.04亩)。
各地块情况如下:“三组团B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9626.84平方米(折合14.44亩),容积率>3.0且≤3.41,建筑高度≤100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五组团B地块”实际出让面积为15733.33平方米(折合23.6亩),容积率>3.0且≤4.75,建筑高度≤100米,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土地使用年限为城镇住宅用地70年,零售商业用地40年。
该地块主要建设要求配建12班幼儿园1处,位于“三组团B地块”西南角,独立占地,纳入出让范围,由开发单位出资建设。用地面积不少于4327.31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3061.32平方米。幼儿园产权属兴宁区人民政府所有,无偿移交给兴宁区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安排使用。
此外,竞得人竞得土地后36个月内,须在东沟岭三五七组团片区旧改项目二期出让用地范围内提供住宅建筑面积≥6150平方米的商品房用于安置被征收人。单价为9374元/平方米,总价暂定人民币5765.01万元。回建安置房的套数、户型、位置由兴宁区人民政府根据项目征收情况在本项目新建房屋中优先选定。
据悉,东沟岭三五七组团片区旧改项目总占地约215亩,目前仍在陆续进行征拆补偿工作,后期还将有地块供应“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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