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执行名下唯一房产(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执行负债人的唯一住房?来看案例)

 

高等法院始终劝张成卖房子,张成虽有房贷始终想商谈但也没获得成功。

一、可继续执行惟一住房的情况

2、一审诉讼或仲裁立案后,被继续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赠与其他房屋的;

4、被继续执行人将其“惟一住房”用于出租、出借或虽未出租、出借,但超过一年无人居住的;

7、其他能继续执行的情况。

根据上述“能查封,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规定,既然只能查封,不能“变现”,那结果就是继续执行不了,长此以往,“惟一一套房”不能强制继续执行的说法就流传开来了。

当然现在有继续执行的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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