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拆迁都有哪些补偿方式?房屋补偿价值如何估算?本地楼市资讯

征地拆迁一直都是各界人士关注的热点,之所以成为热点,想必和他花样百出的纠纷和处理方式有关系,这些因补偿引发的纠纷,让拆迁户们非常头疼,想要合理补偿又不知如何争取,无动于衷又不甘心接受,这是一个让拆迁户纠结难以回味的过程。 为了帮助拆迁户尽可能的避免纠纷的发生,我们拆迁律师根据办案经验,总结了关于征拆常见的问题,以供大家参考。 城市拆迁都有哪些补偿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产权置换、货币+产权置换两者结合的补偿方式,并且是拆迁户自愿选择,拆迁方不能指定、不能只提供单一的补偿方式。 房屋补偿价值如何估算? 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的价值补偿,不能低于房屋拆迁公告之日被拆迁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拆迁房屋的估算,应当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按照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这也就是说,房屋价值和拆迁公告日挂钩,我们经常遇到公告和拆迁分期进行的,之后给予低补偿的,是不合理行为,房屋价值的评估必须由持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和人员评估,拆迁户可要求对方出示相关证件,对没有经过评估就直接签订协议的,我们毫不犹豫的拒绝。 评估机构谁来选定 法律明确规定了,对评估机构的选择应当由双方协商选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抽签、少数服从多数等方式选定,拆迁方不能指定、私自内定评估机构,原则上一个拆迁范围内由一家评估机构负责评估,如果拆迁范围较大的可以选择多家共同评估。 签订房屋评估的委托合同 很多拆迁户认为,自己的房屋评估,应当是自己和评估机构签订委托评估合同,一般情况下双方确定评估机构后,是由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委托书,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评估时双方都需要履行什么义务 工作人员应当组织实地调查,确定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将调查后的结果告知给拆迁户,拆迁户应当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对评估有价值的资料等,最终调查结果应当由拆迁户、拆迁方、评估机构共同确认签字。 除此之外有关部门应当将初步分户报告在拆迁范围内公示,由工作人员解释,如有异议的,应当听取意见及时修改,公示期过后,评估机构向征收部门提供分户报告和整体报告,征收部门向拆迁户转交分户报告。 如果拆迁户并没有收到相关报告和告知的,都是不合法的,在评估环节违法花样繁多,拆迁户应当记住及时的提起相关救济途径。 评估结果不满意的 拆迁户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不要无动于衷,一定要提出法律给出的救济途径,切记,是法律给出的救济途径,除此之外的其他途径是没有用的,拆迁户应当收到评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然有异议的,第一时间申请专家委员会鉴定,仍然有异议的,我们就可以提起诉讼或者复议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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