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明确有产业用地和回建安置用地两种安置留用地(以下简称安置用地)。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安置用地使用限制的理解上有偏差,加上存在开发建设资金、能力不足的问题,往往在不具备自行建设运营条件的情况下,大多采用招商方式引入开发商建设。另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安置用地的招商选商方面,对开发商的资质、资金等开发建设实力情况缺乏审核,给不良开发商钻了政策空子,将不具备销售条件的安置用地地上房屋(物业)变相违法进入市场流通,因此造成市面上存在众多所谓“三产房”“小产权房”销售。
据介绍,2019年,南宁市印发《南宁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属地管理”原则作为主体责任人,对辖区内的“小产权房”开发建设销售情况进行清查,依法依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惩不贷,不给任何争取不当利益的人任何借口和可乘之机。
对于市面上违法销售的“三产房”,相关部门有什么措施?据了解,为维护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南宁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制定了市“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多次组织召开南宁市“小产权房”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工作会议。同时,该局及时对产业用地、回建安置用地审批资料进行整理,并以文字、表格、示意图的形式向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提供。此外,向各城区自然资源局、各开发区分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其进一步加强对产业用地、回建安置用地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明确涉及违法建设的产业用地、回建安置用地项目,在经依法处理之前,一律不得进行规划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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