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东营小产权房政策?事关东营市托育机构

一、注册登记

举办事业单位性质的托育机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其他性质(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的托育机构,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二、提交材料

托育机构应当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备案流程图”见附件1)。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https://ty.padis.net.cn),进行“机构注册”,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和密码、验证码,根据系统提示,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并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

(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申请登记的名称中应包含“托育”字样。

(二)场地证明。自有产权的提供不动产登记证书;租赁房屋的,提供住房城建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期3年以上)。

(三)机构负责人资格证明。大专以上学历、岗位培训合格证明、健康证明和3年以上从事儿童保育教育、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

(四)工作人员职业(资格)证明、健康证明。工作人员包括婴幼儿发展引导员、保育师、育婴员、保健员、保安、厨师、幼师等。

(五)自我评价合格的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达到《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试行)》(附件2)各项要求的方为合格。主要包括以下资料:

1.托育机构开展备案相关卫生评价情况说明(附件3)。

2.托育机构房屋平面布局图(应按照比例,标识托育机构所使用房屋,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

3.专(兼)职保健员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历证件。

4.室内环境中甲醛、苯及苯系物含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有关规定的检测报告。报告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与申请备案日期之间不超过1个月。

5.除集中式供水外的生活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的相关检测报告。报告应当由具备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出具的日期与申请备案日期之间不超过1个月。

6.本机构卫生保健制度相关材料。

(六)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新建、改建、扩建托育机构应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9年第237号)。

1.新建、扩建。1000平方米以上的,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向县级以上住房城建管理部门申请消防验收;1000平方米以下的,向县级以上住房城建管理部门申请消防验收备案。

2.改建。改变原消防设施设置或原未通过消防验收的,按照上述“新建、扩建”的要求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没有改变原消防设施设置且原已通过消防验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提供原消防验收报告的同时,提供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评估报告:

(1)空置的托育机构或幼儿园。申请人仅对场所实施简单修缮,未改变建筑的使用性质及功能、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条件的。

(2)其他空置建筑物。申请人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消防安全指南(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函〔2022〕21号)完善消防设施设置后。

(七)提供餐饮服务的,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一址多照并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幼儿园,为其同一投资主体(投资人)举办的或同一法定代表人的托育机构进行备案时,提交资料除“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外,可以使用该幼儿园的相关资料进行备案。

三、备案审核

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收到托育机构备案材料后,应当进行现场核实勘验,5个工作日内提供备案回执和托育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发现托育机构备案内容不符合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的,应当自接收备案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知备案机构,说明理由并向社会公开。

四、信息变更

托育机构变更地址的,须进行变更备案,向县级卫生健康部门重新提交相关材料;变更地址超出原备案机关辖区范围的,须办理注销登记。

托育机构变更备案或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及时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提交相关信息资料。

附件1

备案流程图

附件2

托育机构卫生评价基本标准

(试行)

附件3

附件4

备案咨询电话: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8338763、8335952

东营区卫生健康局:8221358

河口区卫生健康局:3653303

垦利区卫生健康局:2885081

广饶县卫生健康局:6440911

利津县卫生健康局:5625127

东营市卫生健康委东营开发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8300027

东营港开发区仙河镇卫生院:398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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