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刘某居住于双流区某小区一单元7楼,被告江某原居住于8楼,两人是上下楼邻居关系。从2019年12月6日开始,刘某房屋的生活阳台便受到楼上漏水的侵害,天花板、墙壁等地方相继发霉、开裂、脱皮。刘某找到楼上的江某,希望协商修缮事宜,但双方一直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物业进行协调也未得到解决。
2020年3月25日,江某将8楼房屋卖给了易某、林某夫妇,但在交易过程中却刻意向中介方和买主隐瞒了房屋漏水的问题。4月初,刘某再次找到江某协商处理房屋漏水问题,又一次遭到江某拒绝。江某称,房屋已经出售,自己已不是房主,要刘某去找现在的房主解决。4月11日,刘某及检测人员来到8楼,和新房主一起对漏水点进行开墙检测,确定漏水处为8楼的水管管件。当天,修复水管产生费用4000元,新房主易某、林某支付了这笔费用。
漏水问题终于得到解决,但修复受损墙面的赔偿问题却没有着落。无奈之下,刘某将江某、易某、林某一并起诉至双流区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共计2.8万元,包含修缮费用2万元、除甲醛费用6000元及租房费用2000元。诉讼中,经司法鉴定,修复费用为7500余元,同时产生鉴定费用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房屋受损确是楼上漏水导致,8楼业主需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房屋产权易主,但房屋出售前就已多次协商调解,原房主江某刻意隐瞒,本案的实际侵权人应当是江某。最终法院判决江某赔偿刘某损失7500余元,再加上鉴定费用5000元,共计1.2万余元。
本文地址:https://www.fang85.com/dcnews/11617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