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此次高新区保障房配租工作分配房源为政府产权房源、企业产权房源。其中,政府产权保障房拟分配套数53套,受理时间为7月13日至7月30日。受理范围:取得2020年度保障房承租资格的轮候人员及2021年度新申请的城镇低保家庭、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条件为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保障性住房,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共同居住。同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具有高新区城镇常住户口;家庭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区上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5倍(含1.5倍)标准(2020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55729元)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总住房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未购买商业用房、写字楼或其他投资性房产;家庭资产总额(含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房屋、汽车等)在规定的家庭资产总额标准以下(2020年确定为30万元,车辆为10万元以下,残疾人代步车除外)。
新就业职工申请保障性住房,需符合具有中心城区(高新区、双桥区)常住户口,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高新区内注册,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在高新区缴纳税款,申请时在高新区用人单位工作未满5年等要求。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保障性住房的,需符合具有中心城区(高新区、双桥区)以外的户口,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在高新区内注册,用人单位属企业的需在高新区缴纳税款,在申请之日前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一年)期限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等要求。
本文地址:https://www.fang85.com/dcnews/1165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