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小产权房拆除2019,“拆迁”退出历史,不再有“拆迁户”!这个制度被废止

最近,北京各大舆论媒体报道了一则消息,引起了不小反响。2023年3月,北京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下达了关于补偿管理对社会集体土地房屋进行补偿的文件。规定下一步征收宅基地房产的安置办法,同时严格规定了对房产的补偿金额标准。

实际上,我国针对房产和宅基地征收的改革,早已经展开,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实施。上海使用货币或房屋调换的方式;广州利用了复建、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

新的政策一经公布以后,老百姓纷纷议论道:“这一下,搞了那么多年的‘拆迁’彻底要叫停了,以后统统是‘搬迁’,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后估计也没了。那么多想要靠拆迁补偿款发财的人,估计要失望了!”

那么,社会上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声音,这次对房产方面的改革又会怎么实施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一、扫清乱象的一记重拳

大家都知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面朝黄土背朝天,土地无论什么时候都是国家和社会发展的根本,人们的衣食住行都离不开土地。然而,在过去的很多年里,土地成了不少人发财致富的工具,被不断的炒作买卖。多年以来,因为房屋拆迁和土地归属权所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政府需要土地来生产建设,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土地来建楼盘盈利,而老百姓们都希望通过自己的一亩三分宅基地来大赚一笔,一夜暴富。因为高额的拆迁补偿款而导致大量国有资产白白流失,甚至政府还会给拆迁户特殊的补偿,比如编制、职业等。

而房地产为了拿下一块看中的地而常常和政府之间勾结、利益输送,中间非法行为屡见不鲜,更有甚者,社会黑恶势力非法占地,引起的纠纷诉讼多的数不清。

在这样的形势下,因为地价的抬升而导致房价不断增高,很多地区哪怕是中小城市也已经是寸土寸金,造成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的房地产行业发展速度过快,土地资源和房产已经饱和,结果彻底遇到了瓶颈,停滞不前了。

而最主要的是,社会上非法占用、炒作国有土地的行为人们已经习以为常,这很大程度上导致社会风气的败坏。在这个时候,如果再不对社会上土地交易和房产拆迁的乱象加以制止,后果不堪设想。近两年,国家相关部门为了维护社会安定,决定对土地交易和社会房产拆迁的乱象出手!

为此,从2020年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出台并实施了《土地管理法》,从而把对征收农村村宅基地、房产的补偿划归到法定的征地范围内,同时也规定了政府批准征地前下达通知、听证等工作流程。

按照这样的步骤,县级以上的政府如果要征收宅基地,必须要提前调查准备征收的土地的实际情况,然后对其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综合评估,然后向社会公布征收范围、土地情况、征收用途、补偿金额、安置办法和权益保障等。

假设被征地的农村集体中的大部分成员都觉得补偿安置办法没有履行法律、法规,政府相关部门需要组织听证会,然后合理修改方案。在被征收对象同意补偿安置办法后,才可以申请征收土地。

这样一来,征地与房产拆迁同步进行,都必须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内容来开展,必须要征地双方取得一致后才可以申请批准。这样做最主要的目的是最大程度提升征收土地的效率,从而有效减少报批过程中双方无法取得协调而导致的不利情况的出现。

然而,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还是在很多地区发生了各种各样的矛盾纠纷,比方说政府虽然征收了集体土地,然而由于钉子户的阻挠,导致房屋拆迁迟迟不能推进,开工建设也就无从谈起。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相关部门决定出台新的政策。对症下药、精准打击,这次北京地区的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新方案就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而推出。那么,这次改革,具体会按照怎样的方式推进呢?

二、拆迁“暴发户”时代将终结!

关于本次新方案,具体内容是这样的:“首先,政府把对社会上集体土地的补偿面积限制在了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这样一来,就可以防止基层相关部门和企业盲目拆迁、大拆大建。同时,也限制了那些想要靠补偿款成为暴发富豪的拆迁户的路子。

另外,在文件中明确写明了:“如果有关部门和企业准备对宅基地房产进行征收,一定要对户主按照法定的房屋安置、货币补偿手段进行补偿,在具体过程中,户主可以自由选择补偿方式。”

在当下社会上,寸土寸金,能拥有一套质量好、新建设的房产想必是绝大多数人的愿望,因此大多数被征收人都会选择以房换房的方式;这样一来,政府就巧妙地把原来的“拆迁”转换成了“搬迁”。

出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房屋搬迁安置的工作力度。其中,安置房为分期建设的,最大程度缩减安置的期限。

同时,贯彻落实“限高、扩中、托底”的原则,来精确测量安置房的安置面积。对于宅基地超出补偿控制标准的面积,通过货币方式补偿;而宅基地少于审批最低限额的,在置换安置房面积的时候,也依据最低限额的一定比例换算。

但是,也有一部分被征收人不符合国家的房屋安置标准,那么,他们只能选择货币补偿这一条路了。大多数人最关心的,当然是这笔补偿款究竟要多少呢?具体是这样算的,根据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宅基地房产补偿金额=宅基地所处地区位置补偿金额×宅基地面积大小+宅基地房产重建成本。

说白了,不同地区、不同位置的宅基地,征收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不一样的。在过去,宅基地所处地区位置补偿金额=(当地居民住房平均价格-重置房屋的平均价格)×平均每户安置房面积÷平均每户宅基地面积。

而根据新政策,宅基地所处地区位置补偿金额,需要按照所在地区居民住房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地面单价的合理比例进行换算,实际的比例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制定。而置换安置房的面积,则按照最低标准的一定比例计算。

而具体比例由当地的相关部门根据建设规划、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从当地迁回来的、从外地搬迁来的情况来统筹规划。这个政策实施以后,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基本和原来没有差异。

具体来说,根据文件内容规定,北京市政府相关部门依据一户一宅为标准实施征用补偿,具体标准是:经过过相关部门的专业认定后,明确宅基地属于1982年(含)之前,最大面积以267平方米为临界点;而属于1982年以后的宅基地,最大面积以200平方米为临界点。

而在实际工作中,不同辖区相关部门要根据自身地区的特殊情况实施不同的宅基地面积补偿控制标准。

再者,本次改革还对那些非住宅房产的补偿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样也是通过货币补偿的办法,而对非住宅房产的补偿金额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重置成本、搬迁补助金、设备搬迁和安装成本、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金,同时要综合考虑用途、经营情况、纳税金额等。而社会公共公益设施需要搬迁重建。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本次改革会废除原来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制度;在下一步,社会集体土地房产搬迁补偿将会归属到集体土地征收范围,从而按照征地与房屋搬迁同步开展的方式进行,在实施的过程中,所有的补偿方案、标准一定要征求社会群众的意见。

三、社会深处的声音

现在,我们来听一听群众对这次的新政策都是怎样的回应。首先来说说支持的一方,这一部分人觉得,这次的改革把对社会上的集体土地房产‘拆迁’变成了‘搬迁’,这样一来以后也就“拆迁户”了。

新政策相比以前的大拆大建,更注重对老百姓合法权益的维护,从而更加突出的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同时,从“拆迁”变成“搬迁”,在这个过程中的主导一方也发生了改变。

在过去的,拆迁的主导者是政府和房地产开发商,而下一步的搬迁的主导者就直接变成了社会大众和集体,这样一来,社会大众在征地的过程中就可以享受到充分的参与权、监督权和话语权。具体来说,政府征收土地与房屋搬迁是同时开展的,这样做既可以充分的保障被征收群体的了解与参与的权益。

另外,安置补偿方案等等所有的工作方案、标准都一定要吸收被征收群体的声音,他们可以第一时间知晓、充分地提出意见;同时,也必须要充分保障被征收群体的居住权、财产权等一系列合法权益。

具体保障的方案都必须尽早规划然后还要取得各方面的认可。只有切切实实的把各种优惠和权益给予老百姓,征收工作才能够正常平稳的运行。

所以很多人认为这是一个以人为本、利民惠民的好办法,对于解决城乡矛盾、官民矛盾、官商矛盾,推动城市合理规划和发展进步都是非常有利的。同时也大大减少了“钉子户”对城市建设发展的阻碍。

但是,关于这项政策,也存在对立的意见。反对者觉得,政府之所以出台新措施,很大程度上是想阻止老百姓一夜暴富,然后也可以减少地下财富的出现。

还有一部人觉得这是在搞形式主义,言行不一,只是换汤不换药,“搬迁”与“拆迁”实际上不存在显著的差异,而城市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种种困难都没有得到有效处理。拆迁户没了,搬迁户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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