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工作意见
县教育局
(2020年5月)
一、招生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坚持“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原则。3.坚持“划片招生、定点报名、电脑派位、分批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对象
小班: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并于2019年12月31日前落户临江、临城的非挂靠户籍幼儿。严禁招收不及龄幼儿入园。
中班: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出生的临江、临城非挂靠户籍幼儿。
大班: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出生的临江、临城非挂靠户籍幼儿。
三、招生计划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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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生计划
城区公办幼儿园新开设55个班(其中小班46个班、中班5个班、大班4个班),每班30人。
1.上杭县实验幼儿园:小班5个班2.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小班6个班3.上杭县水西幼儿园:6个班(小班3个班、中班2个班,大班1个班)4.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小班5个班5.上杭县立新幼儿园:8个班(小班4个班、中班2个班、大班2个班)6.上杭县城南幼儿园:小班5个班7.上杭县黄竹幼儿园:5个班(小班3个班、中班1个班,大班1个班)8.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小班5个班9.上杭县城西幼儿园:小班3个班10.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小班5个班11.临城中心幼儿园:小班2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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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范围
上杭县实验幼儿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往南至瓦子街至汀江以西、上杭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上杭县第二实验幼儿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以西、上杭大道以东、北环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上杭县水西幼儿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汀江以东、水西村周边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上杭县城东幼儿园:居住地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往南至瓦子街至汀江以东、北环东路至振兴东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生源以及临江镇东南社区非挂靠户籍的生源。上杭县立新幼儿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紫金路以东、北环东路至振兴东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生源。上杭县城南幼儿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南岗片区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上杭县黄竹幼儿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临城镇黄竹村、李家坪大桥周边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上杭县安澜桥幼儿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西环路以西、金岗新路至二环路延伸至将军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镇和临城镇城西社区、西南村、西陂村非挂靠户籍的生源。上杭县城西幼儿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西环路以东、金岗新路至北园路以南至汀江的临江、临城籍非挂靠户籍的生源。上杭县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幼儿园: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城市建成区上杭大道以西、北园路至金岗新路至二环路延伸至将军路以北至汀江的临江镇和临城镇西陂村、西郊村、城北村、同康村非挂靠户籍生源。临城中心幼儿园:居住地在临城镇其它村的临城镇非挂靠户籍的生源。四、招生办法和提交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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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符合招生条件的幼儿
1.适龄幼儿的户籍为临江、临城,与户主关系为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落户时间与房产证或不动产登记证取得时间截止至2019年12月31日。
2.报名时严格按划定的招生范围到实际居住地所在的幼儿园报名登记并提供以下材料:
(1)幼儿体检表。幼儿报名之前须到上杭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幼儿入园前健康体检,持体检表到幼儿园报名(体检时间6月5日—7月8日)。
(2)《居民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户口扉页、户主页、幼儿页)。
(3)房产证明材料:①居住自有房的,必须出具幼儿父(母)或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证或不动产权登记证(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贷款的,提供复印件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房产证明)。小产权房的须提供不动产权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尚未交付使用的期房视同无房,下同)及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的水电缴费证明(须经水电等公司经办部(室)负责人签字,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有效,下同);②住宅被征收人员子女,选择回迁安置但尚未回迁的,必须出具住宅征收安置协议和暂住证明;③居住祖遗房的,户主必须是幼儿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父(母),须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和水电开户证明及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的水电缴费证明;④居住父母单位房的,须提供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幼儿父母双方无房产登记证明、父母工作单位证明(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及父母单位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的水电缴费证明;⑤居住廉租房、公租房的,须出具幼儿父母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须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并提供水、电开户证明及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的水电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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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符合政策性照顾就读的幼儿
下列适龄幼儿的入园,按县委、县政府有关就读政策执行。适龄幼儿父(母)须于2020年7月1日~2日到县教育局幼教股领取申请表,经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持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幼教股进行登记、审核。
(1)“烈士子女”“县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模范(先进分子)子女”“省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及‘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户主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
(2)“军人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军人身份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户主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
③县人武部有关证明。
(3)“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户主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
④投资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以上一年度统计报表数据为准)规模工业企业引进的高素质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术职称者及注册会计师职称者)、高层经营管理人员(企业副总以上人员)子女”“当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企业部门负责人及其二级法人企业负责人子女”“被县委、县政府表扬为上一年度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的企业副总以上高管人员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年产值达3亿元以上、当年产值达100亿元以上或年上缴税收1亿元以上企业的提供企业任职文件或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属工业园区范围的企业须经工业园区管委会签署意见认定,以及企业和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其余的须经县工信科技局签署意见认定,以及经企业和县工信科技局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和所属企业2020年1-6月份工资发放册原件及复印件;
②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的须提交优秀建筑施工企业的表扬文件或荣誉证书,企业高管任职文件或任命书和所属企业2020年1~6月份工资发放册原件及复印件(须经县住建局签署意见认定,以及企业和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确认);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户主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
④任职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对象是受聘的高素质技术人才(高级技术职称者及注册会计师职称者)还须提供省人社部门颁发的《高级技术资格证书》及资格确认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5)县委、县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县委人才办出具的相关证明(需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
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③《居民户口簿》原件及户主和幼儿本人页复印件;
④受聘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香港、澳门、台胞、侨胞及外籍适龄幼儿就读城区公办幼儿园的,根据学位情况给予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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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录取办法
1.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数,在学位不足的情况下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招生。未派中幼儿可以持报名表到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幼儿园参加第二批次的招生。
2.各幼儿园如在招收符合条件的生源后还有剩余学位,需进行第二、第三批次招生(同时报名,分批录取)。第二批为临江、临城镇非挂靠户籍幼儿和各县直幼儿园参加电脑派位未派中的幼儿,第三批为居住地(以不动产权证等有效证件为准)在该园招生范围内非临江、临城户籍的幼儿。按批次顺序进行录取,录取过程中,遇某一批次学位不足时,采用电脑派位的办法,派满为止。未派中的幼儿自由选择到民办幼儿园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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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事项
1.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只能到实际居住地所在划定招生片区的一所幼儿园报名,多处报名将取消录取和派位资格。
2.各幼儿园根据本招生工作意见结合本园实际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提前两周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再在公告栏张贴宣传。各幼儿园参与电脑派位的幼儿与录取的幼儿花名册需报县教育局备案后再公示。
五、报名登记及招生完成时间
1.报名时间:7月9日—7月10日。
2.第二批次招生录取时间根据各幼儿园招生公告。
3.城区11所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必须在7月20日前结束。
4.强化监督管理。坚持“谁佐证、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通报、倒查责任追究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和幼儿园招生工作进行督查,畅通举报渠道,认真核实群众的信访投诉,对在工作中违规违纪、工作失职的幼儿园和有关人员,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幼儿园及园长和相关责任人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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