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电和水?新业主却被物业停水讨债?律师解答

所谓的物业费、水费,是基于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水公司的供水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前业主与物业公司、供水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只对其双方具有约束力,对于现业主没有没有约束力,而且现业主在未购买房屋之前,也并没有享用物业服务和用水,因此现业主没有义务承担前业主的物业费、水费欠款。物业公司、供水公司可以根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前业主主张物业费、水费及违约金,比如《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户应当按照规定的水价和计量标准按时交纳水费。用户逾期不支付水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用户承担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应当在收据中单独列示。”

房屋的买、卖家在进行物业产权转移时,如何规避此类风险?

首先,买家在购房时,需查清卖家是否已将水、电、天燃气、物业费等费用交清,必要时可以到相应的公司进行核实,或者由卖家提供相应的缴费凭证。

其次,房屋产权登记变更后,需及时办理水、电、天燃气过户手续,以及重新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避免与前业主在用水、用电、物业服务等时间节点分割不清,造成混淆。

此外,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写明卖家有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的义务,并存留一部分购房款,待物业产权转移完毕后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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