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安居房”此前已有被关注
实际上,取消安居房的消息来得并不突然,早在今年年初就曾博得过一波关注。
1月17日,深圳市住建局等部门发布《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共有产权房意见稿》)等四份文件。
其中,《共有产权房意见稿》就提到,自其施行之日起,深圳将不再安排建设安居型商品房,而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安居商品房则继续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
申请轮候和认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没有在本市有房,在五年以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具有本市户籍;
(三)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五年以上;
(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均未在本市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
共有产权房如何供应分配?
1、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一线职工供应时采用定向配租,采用批次受理批次供应的方式配租;
2、社会主体出租的,由运营单位按市场化方式开展租赁活动。
共有产权房租售价格标准?
1、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30%左右;
2、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为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60%左右;
3、共有产权住房销售价格按照土地出让时市场参考价格的50%左右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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