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江门10月起福田小产权房取消商品房预售 住建局辟谣

(原标题:网传江门10月起取消商品房预售 住建局辟谣)

广州日报江门讯(全媒体记者严建广)江门市住建局日前发布了《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品房现售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不料引起网上流传“江门出台现售新规,深圳小产权房网,商品房预售制成为过去式”的说法。网上流传称,从今年10月起,江门市的商品房要求全部竣工后才能销售。

对于此传言,江门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上的消息纯属误读,江门并未取消商品房预售制,《意见稿》所提到的“商品房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的现房或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车位(库)”,其实仅针对现售房。

辟谣:

规定是针对现房的

网传的说法可能来源于《意见稿》的第二条对“商品房现售”的定义:“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或者已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车位(库)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另外,第四条第四款对“现售条件”的规定:“商品房已通过竣工验收,凤岗村委房,并取得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通过的房屋测绘报告(实测),其中车位(库)已依法取得权属登记”,也被一些自媒体和网友有意无意地误解。

上述条文被理解成“江门市将从今年10月起要求商品房全部竣工后才能卖”,并很快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江门一位房产界人士告诉记者,该消息流传出来后,他就不断接到身边人的电话咨询。“都是问这事是不是真的。”他说。

对此,江门市住建局相关科室通过给记者的书面答复表示,这种说法是误读。

根据该局的书面答复,《意见稿》是江门市住建局对2013年发布的《关于印发<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区商品房现售管理的办法>的通知》(江建〔2013〕194号)的修订完善,是针对采用现售方式的新建商品房的管理办法,并没有取消或停止江门市实行的商品房预售管理制度。

业界:

取消预售制可能性不大

广东千会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永刚也表示,取消或者停止商品房预售制是很难的。“对开发商来说,房子建设周期长,如果取消预售制,所有建设资金都要由开发商来提前支付,给开发商带来的资金压力很大,对行业来说,是致命的。”他说,“对于购房者来说,也不是好事,全部竣工才能卖,就等于把房子建设期间的溢价成本都要算到最后的房价上,势必造成房价更高。”

江门市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叶泽权也表示,《意见稿》只是对现有政策的一些调整。“现在房地产发生了变化,与前些年有所不同,出现一些开发商现售捂盘等问题,这就需要调整政策。”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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