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9年03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独山县麻万镇新政务大厅C区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8543225510
公告单位:独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03月13日
来源:独山县人民政府网
(责编:陈晶晶、陈康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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