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路贷惊天黑幕!借3万要还800万一年时间还款时间精确到小时

  为了帮朋友借贷担保了2万元,到最后竟要还140万,还赔上了市中心的房子;做生意资金紧张借了3万元,短短一年变成了800万;刚毕业的大学生为了满足自己的高消费,债务缠身,搞得家破人亡……这些听起来不可思议的事情,深圳小产权政策2016,其实就是“套路贷”。

  昨天,杭州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集中向公众披露近期破获的一系列“套路贷”案件,揭开了隐藏在借贷纠纷表象背后的犯罪团伙黑幕。

  借了3万需要还800万

  做服装的女老板变卖房子后还东躲西藏

  何华(化名)是临安人,做服装生意已有好几年。2016年8月初,由于资金紧张,何华通过中介,向某“寄卖行”老板梁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保证金是本金的20%,逾期每天违约金为20%,加上10天利息8000元、中介费、家访费等费用,一共借款金额为5万元。

  但是梁某要求写在借款条上的金额为8万元。梁某向何华解释,这是行规。只要能按时还钱,多写的3万元就会还给她。最后,何华同意了。

  借条到期后,何华却没有按时还这笔钱。所以,她还要每天多付20%的违约金。拖的时间越久,需要还的钱越多。

  没有办法,何华只能又陆陆续续地问梁某借了20万元,但到手的加起来只有12.5万元。作为担保,她还签了一份长达20年的租房协议、房屋腾退协议和代为开锁委托书。

  看着几份借款纷纷到期,何华已经无力偿还债务。10月份,梁某开始不停地给何华打电话、上门讨债。为了还钱,何华只能又找其他借款人借钱,但借来的钱也只够还违约金和利息。就这样,何华的欠债越滚越多。到最后,连本带息加违约金已经达到了800万元。

  迫于压力,何华卖掉了临安的一处房产和两个安置房号,到手的300多万元,用于偿还部分欠款,但还有将近500万元的欠款无法偿还。为了躲债,她一直在外漂泊。

  最后,走投无路的何华找到了临安警方,说出了这件事情。没想到警方告诉她,这是套路,她被骗了。

  “套路贷”就是违法犯罪

  已刑拘497名涉案人员

  据警方介绍,最近,杭州频繁出现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虚假诉讼”等方式侵占他人钱财。

  “套路贷”团伙有一套相似的作案手段。

  嫌疑人先与借款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并口头承诺,只要按时还钱,就不需要承担虚高部分的钱。再用保证金、利息、上门费、服务费等为借口提前扣款。

  然后犯罪嫌疑人以借款合同金额为准,打钱给受害人,让受害人取现金出来,制造虚假银行流水。一旦受害人无法偿还前期借款,嫌疑人就带着他们到其他关联放款人处,借更高的债务。嫌疑人还使用虚高合同、抵押合同等,通过司法诉讼、财产保全等途径,逼迫受害人变卖房产,村委楼建设方案,偿还债务,最终导致他们倾家荡产。

  这样的“套路贷”本质就是违法犯罪,涉及诈骗、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多种罪行。

  目前,杭州警方已打掉各类套路贷犯罪团伙46个,深圳小产权房按揭,刑拘团伙成员497人。经检察院批准,已有198名涉案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警方提醒,有资金需求的时候,一定要通过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及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如果有遇到类似“套路贷”的情况,尽可能保存相应证据资料,及时报警。

  “套路贷”与高利贷的区别

  行为目的不同

  “套路贷”: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高利贷:为了获取高额利息。

  手段方法不同

  “套路贷”:虚增数额部分一般是以担保或类似名目出现。被害人往往在签订借款合同时被告知如正常还款,虚增数额不需归还。而且犯罪嫌疑人在约定期限内,往往采取拒接电话、“失踪”等方式,让被害人无法还款而不得不“违约”。

  高利贷:本金之外的数额往往以利息名义设定。而且高利贷的出借方希望借款人尽早还本付息。

  侵害客体不同

  “套路贷”:侵害客体多、社会危害大,从诱骗或者强迫被害人签订合同到暴力讨债、虚假诉讼,不仅侵害被害人财产权、人身权,还危害公共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甚至挑战司法权威,严重妨害司法公正。

  高利贷:主要是破坏金融管理秩序。

  法律后果不同

  “套路贷”:本质上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借款本金和利息不受法律保护。

  高利贷:体现了双方意思自治,借款行为本身及一定幅度内的利息是受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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