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为了确保“2020年底基本完成”的完成
自然资源部已发出《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用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任务。根据《通知》,如果我们的宅基地或房屋有其规定的四种情况之一,我们将不允许登记确认权利。
那么,这四种情况是什么?北京平拆迁律师来了!
一是乱占耕地建房
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是我们赖以生存的资源。
《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擅自占用耕地的。
换句话说,没有批准,我们农民的朋友就不能在自己的农田里擅自建房,这是非法的土地使用。
然而,在实践中,擅自占用耕地建房并不少见。那么,这种非法行为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在耕地上建房可能面临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处理、限期拆除房屋、罚款等法律后果。在严重的情况下,他们甚至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这表明法律明确禁止非法占用农田建房。这一次,《通知》明确强调,非法占用耕地建房不能进行确权登记,进一步表明了国家打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有效保护耕地的决心。
二、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的建筑
生态保护红线是指在自然生态服务功能、环境质量与安全、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需要严格保护的空间边界和管理界限。它的建立有助于改善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生态保护红线内,不得擅自开发建设。如果我们的农民朋友在当地政府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内非法建房,他们辛辛苦苦建造的房子将面临拆迁,更不要说希望房子可以登记确认所有权。
《通知》将违反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建造的房屋排除在权利确认登记范围之外,体现了国家严格遵守生态保护红线“生命线”的态度。
三。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
目前,一些城市居民厌倦了城市的喧嚣,逐渐向往无忧无虑的农村生活,因此他们不得不在农村购买宅基地和宅基地上的房屋。殊不知,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购买农村非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换句话说,城市居民不允许购买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之间的转让无效。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宅基地不能买卖,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
因此,城市居民购买宅基地缺乏法律依据和身份保障,容易引发买卖双方的冲突,造成社会不稳定。但是,《通知》明确强调,城镇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不进行权属确认登记,这可能有助于遏制城镇居民购买宅基地。
四、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一个法律概念,而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主要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的无相关证照的房屋和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它的产权证是由乡镇政府颁发的
该小产权房不能进行权属确认登记,不具有法律地位。购买小产权房,不能向房管局备案购房合同,也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风险大,容易引起纠纷。因此,我们必须认真考虑是否购买小产权房。
擅自占用耕地建房、违反建房生态保护红线控制要求、城市居民非法购买宅基地、小产权房.这些非法土地使用行为不能通过所有权确认登记合法化。因此,北京市平拆迁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在建房或转让宅基地时,要牢记法律明确禁止的情况,否则会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