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检方披露案情,巫某在一家地产中介公司工作,自2014年开始,其以炒房、垫资赎楼为由先后与多名被害人合作投资,先期给予了被害人一定回报,取得了被害人信任。如该案被害人之一曾女士,就曾凑31万转给巫某,十几天后就收到钱款33万多,随着类似经济往来变多,被害人也愈发信任巫某。
但自2016年开始,巫某在自身资金紧张的情况下,仍以投资农民房等名义,先后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其在收取被害人投资款后,并没有实际投资农民房等,而是拆东墙补西墙,以部分款项用于支付其他合作人的投资回款,部分款项用于去澳门赌博挥霍,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支出,在无法支付投资本金及利润后进行逃匿。
审计数据显示,部分被害人与巫某的流水高达千万甚至过亿元,而审计出来被巫某诈骗的差额钱款也颇为惊人,从几十万到七八百万不等。深圳检方披露案情显示,8名被害人中,多人与巫某相识已久,其中一名被害人还是巫某的亲妹妹。
巫某被抓后供述,其系因2015年在老家买了一套房子,因为钱不够,她就私自挪用了朋友给她炒房投资的30万元。为了还款,就用合作投资炒农民房的名义,又从另一个朋友那里借了几十万元,但当时的实际情况是,由于房地产市场政策的变化,小产权房热度不再,巫某铤而走险拆东墙、补西墙,继续以炒农民房为借口,让周围的朋友投资,用于归还前面的投资和“利润”以及自己的开销。
期间,巫某还曾在惠州大亚湾开地产公司以及茶餐厅等试图赚钱还款,但不仅没有赚到钱还亏了钱,2018年3月后,巫某资金已经无法运转。
法院审理查明,巫某一共诈骗了8名被害人2260余万元人民币,一审判决巫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判决追缴赃款,返还给各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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