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市住建委通过“安居北京”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已经购买的商办类物业可以保留现有设施,也可以出租且不限制出租对象,可以出售但购房人得具备购房条件。
3月26日,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令禁止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新政前已经买了的商办物业该怎么办?北京市商办限购政策出台后,市场关于政策的解读不一。
已购商住房能上市销售
昨晚,市住建委通过“安居北京”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已经购买的商办类物业可以保留现有设施,也可以出租且不限制出租对象,可以出售但购房人得具备购房条件。
这份官方的补充说明提出:
首先,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第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中介可代办已购商住房出租出售
此外,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这也就意味着,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诸如上下水等居住设施,也不会限制不让出租给个人。
1、在北京市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情况:
(1)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驻京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家庭、持有有效《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家庭);
(2)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 暂停在北京市向其售房的情况:
(1)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2)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3)无法提供本市有效暂住证和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