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深圳4月20日电(黄超然)近期,有网友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反映,深圳市龙华区上丰花园未按国家规定收取电费。广东省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回复说,相关部门已向该小区物业公司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
上述网友表示,上丰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不管居民用电量多少,直接按三档收费。“烦请政府协查,让民众用上国家规定的电费。”该网友说。
4月20日,广东省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通过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回复说,经深圳市核查,上丰花园小区位于龙华区民治街道简上新村,是深圳市简上股份合作公司开发建设的统建楼,由深圳市简上上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目前,该小区未实现用电抄表到户,供电局按小区总表电量收取电费,终端用户电费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代缴,存在转供电环节。物业管理公司要求用户平摊转供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费用,收取居民住宅电费标准为0.98元/度。
广东省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表示,依据相关规定,转供电主体应按照向供电企业缴纳电费的平均电价(总电费除以总电量)向分表用户收取电费,转供电相关共用设施用电及损耗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与分表用户协商分摊解决,不得另行加收电价和电费。深圳市简上上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上述文件规定,未按平均电价收取电费。
“为此,相关部门已向深圳市简上上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上丰花园物业管理单位已向业主发布《关于上丰花园调整住宅用电电费收取的通知》,明确4月起按政府定价标准收取电费。”广东省委办公厅信息综合室说。
(责编:张晨牧、陈育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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