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8日起到8月
东莞开展
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
遏制房地产市场乱象滋生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
将重点打击多项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包括: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预售许可收取诚意金、捂盘惜售、未按申报价格销售、制造房源紧张气氛、虚假宣传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炒卖房号、收“茶水费”、操纵市场价格等。
具体情况如何?
赶紧来看看!
●从6月中旬起,逐个进行实地检查●
从即日起至8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整治行动,目的为了有效遏制房地产市场乱象滋生,维护良好市场交易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专项整治行动从6月中旬起开启全面检查。届时,各镇街(园区)住房规划建设局和房地产管理所对辖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逐个进行实地检查。在对辖区售楼处、中介门店开展全面检查的同时,根据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等线索,对涉事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核查处理。属于问题楼盘的开发项目,由各镇街(园区)报送问题楼盘专项治理工作专班,一并纳入尽快解决。
市住建局将组成两个督导组,按我市6个规划片区分组,组织各片区镇街(园区)选调人员进行实地交叉抽查检查。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采取责令限期改正、暂停网签、暂停手续办理、记入信用档案、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等方式,加快违法违规案件处置效率,强化执法处罚的威慑作用。
市住建局明确,以本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总结工作经验,把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作为经常性的工作坚持下去。坚持整顿规范与制度建设并重、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督并重、加强管理与改善服务并重、投诉处理与主动监管并重,逐步建立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设。
整治重点
(一)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2.销售现场销控表与实际销售情况不符,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
3.炒作地价房价上涨,制造抢房假象和房源紧张气氛;
4.商品住房项目未按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未经申报和公示,收取或由第三方公司收取买卖合同价款以外费用或代办代收项目费用;
5.商品住房项目毛坯报建及验收、精装定价和交付而未按规定补办户内装修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以及施工许可、监督注册(登记)等变更手续;
6.虚假宣传商品房用途,误导购房人。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1.房地产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
2.代理销售机构现场销售人员与预售方案申报人员不符,或未办理东莞市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信息登记卡;
3.代理销售商品房时违规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4.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机构营业执照和备案信息、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5.串通投机炒房团伙,哄抬房价,谋取不正当利益;
6.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担保服务,或者以捆绑服务方式乱收费;
7.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捏造、散布不实信息,或者曲解有关房地产政策,误导购房人。
(三)小区业主等违规行为
小区业主联合“操盘”,集体提高挂牌价,或通过恶意诋毁、人身攻击等手段,逼使小区其他业主以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型二手房的价格,限定其存量房出售底价,涉嫌哄抬房价、抱团涨价的行为。
(四)其他违规行为
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温馨提示: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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