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吴小产权房 上蔡城区中小学学区划分文件来了

(上教〔2021〕118号)

城区各街道中心学校、局直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结合我县实际,现就2021年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1]103号)等文件为依据,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强力推进以消除大班额为主要内容的城区小学、初中招生制度的重大改革,进一步完善招生办法,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城区适龄儿童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学区就近入学,任何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或变相考试的办法招收新生。

(二)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城区初中招生工作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城区小学由各中心学校统一组织,教育局终审,各街道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校按照有关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意见及学校具体招生方案、日程安排、咨询及监督电话,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告知,尤其要将各中小学的学区范围绘制成示意图并配上详细的说明,在学校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

(四)坚持“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或其它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否则无法安排就读学校。

(五)坚持公、民办同招原则。公、办民办学校实行同步网上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三、招生对象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截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对象:符合县城区入学条件的城区小学毕业生。

四、报名及录取

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长于2021年8月23日至8月28日持房屋产权证、户口本(居住证)等有关材料到学区所属学校(小学、初中)进行网上报名前的资格初审。城区小学毕业生还需提供小学毕业生素质测试准考证及学籍信息表,到学生所在学区初中进行报名前资格初审。优抚对象子女需携带有关证件到统筹安排的学校进行资格初审。学校初审通过者,请于资格初审后至8月28日23:59前登陆河南省义务教育招生服务平台(网址:http://ywzs.jyt.henan.gov.cn/)登记学生入学信息,进行网上注册。经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初中8月29日发布录取通知,8月30日至31日学生到校报到,9月1日正式开学,小学9月2日公布录取学生名单。适龄儿童及少年家长(第一法定监护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学生信息或注册虚假信息的,视为放弃学生在该学校的入学资格,由辖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五、招生办法

(一)城区公办小学一年级招生条件及需提供的相应材料

1、具有城区户口的且户籍和房产一致的

①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应提交司法公证处出具的变更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三代同堂

县城区内城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自出生之日起,即随监护人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落户,并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实际常住,其监护人在县城区无其他自有房产。

①显示三代同堂的户口本、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祖父母(外祖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区内购房且办理房产证的住户子女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区内暂未办理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商品房。其居民子女,需要入学的,如果居住地所在学校有学位,应优先安排,如果片区内学校班额已满,可由辖区中心学校相对就近安排其它学校就读。在城区购买房产,但楼房尚未建成入住的,不能作为入学依据,单纯租房或随亲就读的不作为城区入学条件。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需提供合法的购买合同、全额付款发票、机打契税票及家庭近一年来用水、用电、用气等生活发票。

5、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武警官兵、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组织部门选派的艾滋病帮扶人员、被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援外医疗人员、招商引资企业高管等优抚对象将落实好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以上优抚对象子女将根据其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县城区内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学生根据学生及家长意愿,在不突破国家规定班额的前提下,优先安排至相对就近的优质公办小学。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县城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由辖区中心学校统筹安排到指定的有空余学位学校就读。

①在城区务工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进城务工一年以上);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在四个办事处辖区公办小学毕业的并拥有城区小学学籍的学生,按片区合理分配到六个公办初中或民办学校就读。

1、具有城区户口

①户口本、房产证(或租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监护人的适龄儿童应提交司法公证处出具的变更监护人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没有城区户口,但在原城区买(建)有住房且监护人在自家买(建)的房屋居住的学生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①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没有办房产证的可提供正式购房合同、购房协议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机打契税票原件和复印件、住户相关水电证明材料。购买但不具备入住条件或租房不能作为入学条件。

④自建房屋者需提供房产证或土地使用证和准建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是指在县城区务工租房居住的非中心城区户籍人员。其随迁子女在城区内入学的,由辖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指定的有空余学位初中学校就读

①在城区务工的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用工单位或个人的社保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一年以上);经商人员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020年8月31日前办理的),或当年纳税(免于纳税)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城区稳定居住,提供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优抚对象子女入学要求同城区小学招生。

5、农村户口借读类学生原则上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不愿回去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城区初中就读。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父母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持有老城区户口,但小学不在城区小学就读,现需要回来上初中七年级的。于2021年8月23日—26日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六年级毕业的相关材料(准考证和学籍表等),根据所在学区到拟就读学校认证,认证结果上报教育局基教股备案并由录取学校张榜公布。

(三)城区初中的八、九年级,小学二至六年级一律不准招插班生。

具有辖区户口且有房产的,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外上学的相关证明,初中于8月23日—8月26日、小学于8月26日—8月28日到所在学区的学校认证。认证结束后是小学学生的,由认证学校将名单上报给中心学校审核,然后报教育局备案;是初中学生的,由认证学校上报教育局备案。城区其它班额不足的学校可招收有特殊需求的插班生,但班额不得突破55人。接收的插班生必须有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同意转出证明。

(四)有关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分配生政策说明。

为破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彻底治理择校热、消除大班额、控辍保学及营造良好教育生态等方面问题,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秩序。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五大提升工程加快驻马店教育振兴的意见》(驻发〔2019〕18号)要求,“从2020年起,初中非学区内学生三年后不享有普通高中分配生资格”,2021年城区秋季小学毕业升入初中一年级的学生,按规定在本学区所属初中连续就读三年的,初中毕业参加普通高中升学考试录取时享有分配生资格;不在本学区所属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三年后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时不得享受分配生资格(优抚对象及统筹安排进城务工人员子女除外)。

六、资格审查

1.小学一年级报名时先由学校对家长或监护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再由中心学校进一步审查,确定预录取学生名单。

2.六年级毕业生先由毕业学校和辖区中心学校就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完善、准确进行初审,并根据上交材料和学区划分情况初步分配到相关初中。再由相关初中学校对材料进行复查,确定预录取名单。

3.在县纪委监察委派驻纪检组监督下,县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全面核查并确认录取名单。在材料审查阶段,学生监护人要保持电话畅通,积极配合上述审查。对材料缺失,或提交虚假材料,或拒不配合调查审核的取消录取资格。

七、招生计划设置及班额

招生计划设置原则:①保证各校功能室齐全;②确保学生升入高年级不合班,以免造成新的大班额;③如果招生平台上计划设置过多,要按实际容量进行招生。

七年级:

上蔡一中20个班一中分校(原四中)6个班

上蔡二中20个班上蔡三中12个班

上蔡六中16个班

上蔡思源实验学校20个班

一年级:

上蔡一小6个班上蔡二小8个班上蔡三小14个班(其中北区7个班)

上蔡四小5个班上蔡五小4个班上蔡六小8个班

上蔡七小8个班上蔡八小3个班上蔡九小10个班

上蔡十小4个班上蔡十一小2个班上蔡十二小2个班

上蔡十三小2个班上蔡十四小2个班上蔡十五小5个班

上蔡十六小6个班(苗沟)上蔡十九小3个班

四个街道其它小学根据生源确定招生计划并报中心学校备案。

班额:有条件的学校小学原则上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中小学起始年级每班均不超过55人。

八、学区划分

小学学区原则上由辖区中心学校负责划分,中心城区各办事处之间的分界和往年一样。初中由教育局负责划分。

(一)小学学区

一小学区:东至县巷以西,往南延伸至雷家巷以西,西至田园巷(6—10巷),南至南环一巷防疫站家属院、纪检会家属院、石油公司以西,北至西大街以南,龙潭居委会(即除西郊路以外)。

二小学区:东北至石像以南,东至二高门前市场路以西,向南延伸,从五岳巷至蔡都大道以西以北。西南至县巷以东、向南延伸至雷家巷以东,西至马园巷以东,向北延伸再向西至仓巷,仓巷向北至石头巷,石头巷向东至刘巷,向北延伸至豫安小区以东,向北至蔡都办事处以东,南至蔡都大道。

三小本部学区:东至马园巷以西,马园巷向北至石头巷,石头巷向东至刘巷以西;西至龙祥路以东;南至西大街以北;北至大沟路西段以南;往北延伸至华陂路口以西质量监督局以东。

三小北校区学区:东至龙祥路以西,北至和谐大道以南,西至秦相大道以东,南至蔡侯路以北。

四小学区:卧龙岗居委会、太平桥居委会、豫园居委会,三个居委会除去防疫站、纪检会家属院、石油公司以西部分。

五小学区:双李居委会。市场路以东,从二高向南延伸至五岳巷以东。

六小学区:东至龙祥路以西,南至县车队家属院以西靠西郊路(龙潭居委会北半部)、田园巷1-5巷,北至土管局以西。肖庄原居民。

七小学区:①蔡都大道以南、重阳大道以北、朝阳路以东、白云观大道以西合围区、城区的太平桥、卧龙岗居委会辖区和白云大道以东贾桥居委会辖区以及重阳大道以南卧龙岗居委会辖区(其中新生路以北、县医院东侧、蔡都一巷以西区域仍为四小学区)。②白云大道以东(七小对面)临街的棉麻小区、金叶小区、地税局家属院、景宜园小区房产类和农商城购房户。

八小学区:东至豫安小区以西(含豫安小区),西至南北大街,南至大沟路以北,北至蔡都办事处以西(不含蔡都办事处)、建安小区以南(不含建业小区)。

九小学区:麦仁居委会所属区域自然村(麦仁、贾庄、袁庄、圈刘、关楼、小李庄、三里沟),鹏宇商业住宅区,麦仁属地的其它小区(美景天城、幸福港湾、华伦小区、旭强龙城、三里沟安置房)及麦仁属地的工业园区。

十小学区:看花楼村委所属自然村,北至天伦社区、龙城豫园。

十一小学区:董寨村委会所属自然村及其辖区所属居民小区。

十二小学区:二里居委会所属自然村及其辖区所属居民小区。

十三小学区:大路张居委会所属区域自然村,辖区居民小区及其属地公商业区。具体包含七个自然村(大路张、半截楼、大李庄、小张庄、和尚庄、小王庄),以及该区域内的城门小区(老村委院)、棉花厂家属院等。秦相路以西,北起弘达御园(小王庄、肖庄安置小区)、商业局百货公司家属院、祥和巷,南至心怡华庭。蔡都大道以北,包括明珠花苑(电业小区)。龙胜大道东西两边,包括荣光国际公寓、碧桂园小区、小张庄安置小区、腾飞路以南的龙腾社区、星懿华府(西大街以北肖庄范围内隶属卧龙居委会大路张村委)。

十四小学区:武庄居委会所属自然村及其辖区所属居民小区。

十六小学区:苗沟居委会所属区域自然村(苗沟、董庄、刘楼、蒋林)1个商业住宅区(森林上郡小区)及工商业区(黄河商贸城三期农贸市场)。

黄庄小学学区:黄庄居委会所属区域自然村(黄庄、尼庄、郭庄、马庄、陈庄)。

后聂小学学区:后聂居委会所属区域自然村(前聂村,后聂村),2个居民小区(龙胜小区、怡丰家苑),北至高速引线,西边至金海大道,东至金山路,南至鼎力路汉帛服装厂以北商业区域。

绳李小学学区:绳李居委会所属区域。

北大吴小学学区:北大吴居委会所属区域自然(北大吴村、小吴村、张配庄、张贾庄、徐楼村)。

十九小学区:附近自然村及居民小区(圈刘、光国楼、蒋林庄、周庄、景庄、贾竹园、赵庄、蔡都府、金鑫阳光城、和谐人家)。东至通明路,南至蔡侯路以北,西至龙翔路以东。

其余小学仍按往年的学区招生。

(二)初中学区

一中学区:原蔡都镇区域重阳大道以北,蔡侯路以南,南北大街以东,白云大道以西的合围区域,蔡都街道二里村委、武庄村委原居民区,白云大道以东、蔡都大道以北区域划为一中学区。

二中学区:原蔡都镇区域,重阳大道以北,蔡侯路以南,南北大街以西,秦相大道以东的合围区域,卧龙街道大路张村委、重阳街道看花楼村委及秦相大道以西的有原蔡都镇户口的居民区划为二中学区。

三中学区:南至蔡侯路以北,龙祥路以东区域(非老蔡都镇户口居民),包括建安小区、蔡都街道的王庄、东吴、石桥、吴桥、景庄、贾竹园村委、申赵村委,卧龙街道的苗沟、北大吴村委。

一中分校(原四中)学区:北至重阳大道以南,芦岗街道的文楼、程老,重阳街道的李斯楼、谢庄、尚堂、南大吴、王营、红丝带及秦相大道以西、蔡都大道以南(看花楼村除外)区域为一中分校(原四中)学区。

思源学校学区:芦岗街道的丁赵、朱庄、董寨、刘楼四个村及白云大道以东、蔡都大道以南的贾桥居委会,蔡都街道申赵居委会,亦可招收东工业园区的务工随迁子女。

六中学区:秦相大道以西、蔡都大道以北,及蔡侯路以北、龙祥路北段以西的非原蔡都镇户口居民区。包括卧龙街道的黄庄、绳李、九小(麦仁)、后聂村民子女,西工业园区务工人员子女。

学区补充说明:1、白云大道和蔡侯路交叉口(石像)东北角种子公司一带有原蔡都镇户口的居民子女,可选择一中、三中或民办学校就读。非原蔡都镇户口的居民子女可选择三中或民办学校就读。

2、苏豫中学、北大公学学区:千田小区、东城国际小区、蔡都社区及东工业园区个别小区。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城区小学和初中的招生工作在县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统一领导、组织、协调下,统一招生时间,统一招生要求,统一招生步骤,统一上报信息。实行校长负责制,严格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不得拒收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二)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各相关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强化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健全控辍保学联保机制,完善长效工作机制。依托教育部控辍保学工作台账管理平台和河南省控辍保学管理系统,对全市控辍保学工作进行实时监测和定期通报。加强教育关爱与帮扶,防止辍学反弹,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采取集团化办学、学区制、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

(三)严查非法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排查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或其他形式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行为。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控制和合理调整大班额、超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新招收一年级和初中新招收七年级不得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以上要求,根据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审定的招生计划组织招生,不得超规模、超计划招生。对因特殊情况,确需增加招生计划的,必须由学校提出申请,说明理由,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请市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同意后方可进行招生。凡不执行以上要求,因学校擅自招生造成大班额或超大班额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校长给予党纪或政务处分。

(五)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变相的选拔性测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六)规范招生政策宣传。各学校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通过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招生入学新政策、新要求,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宣传学校典型案例,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重点培养孩子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使其成长为有益于社会的人。要着力宣传好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帮助解除后顾之忧。招生宣传要客观真实,禁止公布虚假信息,禁止借机贬低、诋毁其他学校声誉。各校的招生简章及宣传材料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招生政策公布后,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安排专门人员,设立招生咨询办公室,负责接待和受理家长咨询,负责正确引导,及时处置、上报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突发事件,消除影响正常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隐患苗头,直至招生工作结束。

(七)加强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各学校在招生期间要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招生期间疫情防控管理,做好校园消杀等防控工作,尤其是学生及其家长集中到校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时,要做好体温检测。组织教师到学生住处入户家访调查时,要做好自我防护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做好应急处置并第一时间向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及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八)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建立监督和违规违纪举报及申诉受理机制,县教育局将学校招生工作纳入到年度目标管理之中。招生工作结束后,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将组织人员对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检查。对擅自扩大或缩小招生规模与招生范围、提前组织考试选拔新生、违规招收择校生、不按要求控制班额的学校,一经查实,教育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及有关负责人当年一切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教育局将会同有关方面严肃查处。对于严重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要依法依规依纪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处理。

县教育局招生电话:0396—6911137

举报电话:0396—6960110

附件:

1.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2.2021年上蔡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初审情况登记表

3.2021年上蔡县城区小学毕业生资格类别复审表

4.学校招生计划承诺书

5、家长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承诺书

上蔡县教育局

2021年8月18日

附件1:

2021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邱应征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保东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组长

齐双喜县教育局正科级干部

李学民副主任科员

成员:刘俊杰县纪委监委派驻第九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柳书波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张中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股长

于伟县教育局民办教育股股长

聂世发县教育局信访股股长

曹德领县教育督导室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事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工作。齐双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中阳为副主任,朱宏伟、翟振华、刘永生、李拥军、栗卫彬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2:

2021年上蔡县城区小学毕业生入学初审情况登记表

毕业学校___________准考证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所在班级

注册学籍号

户籍详情

县乡(镇、街道)村(居委)庄(组)

详细住址

及居

住时间

路巷(道)号

或小区栋单元室

居住时间:自年月日开始在此居住

初审毕业生资格类别

初审人签字

监护人签名

附件3:

2021年上蔡县城区小学毕业生资格类别复审表

学生姓名:毕业学校:

准考证号:

资格类别

提交材料及初中学校复审情况

城区户籍在籍学生

准考证和学籍表£

监护人身份证£

家庭户口簿£

房屋产权凭证£

其它情况:

有固定房产非城区户籍学生

准考证和学籍表£

监护人身份证£

家庭户口簿£

房屋产权凭证£

购房合同£

其它情况: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准考证和学籍表£

监护人身份证£

家庭户口簿£

房屋产权凭证£

购房合同£

租房合同£

出租方房屋产权凭证£

房产所有人身份证£

房东出租承诺书£

劳动合同£

员工在岗工作情况说明£

工资发放底册£

营业执照(纳、免税凭证)£

县外户籍居住证£

入学承诺书£

其它情况:

其他非城区户籍学生

准考证和学籍表£

家庭户口簿£

其它情况:

初中学校复审意见

经审核,该生属于:

£城区户籍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有固定房产非城区户籍学生£其他非城区户籍学生

审核人签字:

县级审查意见

审核人签字:

附件4:

学校招生计划承诺书

为做好本年度起始年级招生工作,按照教育局不突破班额上限、结合实际科学设置的要求,我校设置并上传了招生计划。特作出如下承诺:

1、保证各校功能室齐全,确保义务教育均衡验收不受影响。

2、确保学生升入高年级不合班,以免造成新的大班额。3、保证按要求配备师资,开齐课程。

如有不实、弄虚作假,愿接受组织处理。

学校:

承诺人:

年月日

附件5:

家长提供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监护人姓名、学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符合城区中小学生报名要求,申请入学校年级就读。为此,特承诺如下:

1.所填写的内容信息完全属实。

2.本人所提供的户口簿、劳动合同(工商许可证、个体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居住证及有关材料均真实。

如有材料不实,无条件接受学校退学处理。

承诺人(监护人):

年月日

附件6: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承诺书

监护人、自年月开始在上蔡县城区务工(经商),孩子,性别,身份证号码,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求,申请入学校七年级就读。

为此,特承诺如下:

1.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

2.本人所提供的户口簿、劳动合同(工商许可证、个体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居住证及有关材料均真实。

3.若经学校审核,学生符合入学条件,入学后保证随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生活,不入非法托教班。

如有申请材料不实、弄虚作假,或入学后发现学生进入非法托教班,无条件接受学校退学处理。

承诺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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