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是指城市建成区规模内、平房密度大、运用年限久、房子质量差、人均修建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危险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区域及“城中村”。所谓“城中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依然存在的、在集体土地上缔造的、属于棚户区性质的区域。从面积上讲,棚户区通常拆迁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上,占地面积通常至少在5万平方米左右。
一、棚户区改造规模
依据各地汇总的数据,全国还有1400多万户需求进行棚改。改造这1000万套但是“硬骨头”。现在没有改造的棚户区大多坐落中西部区域、独立工矿区、资本枯竭型城市和三线公司较集中的城市。处于中西部区域的这些棚户区,大多也远离城市、县城,即使在城市核心区的棚户区,修建密度都很大,加之各地通常都遵循先易后难的原则,相对曾经改造的,待改造的难度更大。
二、棚户区改造要求
1、方针优惠,阳光操作。妥善处理棚户区中历史留传的产权疑问,对现已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房子,依法抵偿。充分考虑人们的承受力,做好与各项住宅方针的联接,妥善安排好居民。实施产权互换或许货币抵偿。
2、解决被拆群众的各种问题,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立异工作思路,用好、用活、用足方针;
3、加强棚户区居民安顿用房的建造质量管理。尽可能经过公开招标的方法挑选有实力的单位参加建造,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证回迁安顿房子的建造质量,避免因质量疑问引起矛盾纠纷。
4、要完善棚户区改造后的公共效劳功用。
5、要充分利用棚户区在历史上构成的长处,并发掘其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