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的小产权房公寓住宅 东莞市长安镇东实旗康苑第2期三限房来了

3月22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关于长安镇东实旗康苑第2期三限房配售方案的公告(东实旗康苑2号楼)》(以下简称《公告》)称,根据《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现推售东实旗康苑项目2号楼共计108套三限房。《公告》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明确了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申购对象、申购配售工作安排、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和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

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

《公告》显示,东实旗康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长安镇新民社区新民路114号,本次供应2号楼共108套预售房,户型面积为79.16m2和79.46m2,总层高为28层。

《公告》明确了销售价格和共有份额比例。在产权份额比例方面,承购人产权份额比例为50%,代持机构产权份额比例为50%。其中,代持产权份额由东莞市东实旗安三限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持管理。

在单套销售价格方面,项目宗地为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有关建设及销售等要求,按《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执行。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销售时,承购人按总价的50%出资购买50%产权(销售均价不能高于41791元/平方米,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另50%产权由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

四类人可进行申购

哪些人可以申购呢?《公告》明确了申购对象。

(一)有配偶或共同生活子女。申购人及其配偶、共同生活子女在我市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申购前3年内在东莞市没有住房转移登记记录(农民安居房未办理产权登记但已录入市农房台账的,或经批准正在实施建设的,应统计为自有产权住房)。

(二)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不具有东莞户籍的,在莞累计缴纳养老保险满5年。

(三)与东莞市长安镇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无劳动合同的公职人员以入编卡、聘用合同等材料替代)并逐月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养老保险缴纳单位须一致)。

(四)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大专或以上学历,中级工或以上职业技能,助理级或以上职称。

此外,申购条件涉及对年龄、婚姻、户籍、基本养老保险缴交、房产等时间的计算,以配售公告发布之日起的上月最后一日为截止计算时点。申请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政府投资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住房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的,应在办理三限房网签前腾退所租住房屋或停止发放(申领)住房租金补贴。

即日起可在网上进行申购

何时能申购?如何申购?申购完成后何时能交付?《公告》也明确了申购配售工作安排和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发布公告(2023年3月22日)

(二)网络申购(2023年3月23日-3月27日)

申购人可在2023年3月23日至3月27日登录网址: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dg.gov.cn/,点击共有产权房资格审核系统图标进入,如实申报个人及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等信息,并作出承诺。

(三)申购序号公示(2023年3月28日-4月1日)

申购序号按申购人于线上报名顺序时间先后为准,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布。

(四)资格审核(2023年3月28日-4月6日)

根据申购序号按照项目房源数1:2倍数初选出入围申购人(1-108号)及后备申购人(109-216号),1号到108号入围申购人应在3月28日至4月3日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东实旗康苑接待中心提供纸质材料。在此期间,后备申购人(109-216号)自愿在申购系统上传材料电子版并向东实旗康苑接待中心提供纸质材料。若有入围申购人退出,后备申购人依次递补,有意向递补参加选房的申购人应保持通讯畅通,须在收到递补通知后24小时内上传资料,并提交纸质资料至东实旗康苑接待中心,以供报送审核。如因申购人个人原因导致未能收到递补通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料的,视为其放弃递补。审核结果在4月6日发布,如有异议可在4月7日17:00前进行电话咨询:0769-26987673。

(五)按序选房(2023年4月8日)

按申购序号依次进行选房。

(六)购房确认(2023年4月9日-4月13日)

成功选房的申购人前往指定地点与开发商建设单位(代持机构)签订房屋认购书、缴纳定金,并按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等相关材料,以及缴纳房款,逾期视为放弃。

另外,关于房屋交付使用时间方面,本批三限房销售方式为预售,具体交付使用时间为:2024年12月15日。

在住房使用、产权转让等方面有规定

《公告》还明确了其他供后管理的规定。在住房使用方面,承购人应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缴纳按照整套三限房全部产权建筑面积计算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并享受相应权利。不得擅自出租转借、长期闲置、改变用途、改变房屋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功能和质量安全。

在产权转让方面,承购人持有的三限房执行普通商品住房的限售政策。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达到限售年限的,允许一次性转让其所持有的全部产权份额。承购人可按双方协商自愿原则转让给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或其他符合销售对象基本条件的人员。(详见《东莞市三限房(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和分配试点方案》和《东莞市三限房运营管理实施细则》)

在产权抵押方面,除购买该三限房个人产权份额及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申请购房贷款抵押登记外,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三限房设立抵押权及居住权。

在完全产权获得方面,承购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政府指定代持机构持有产权份额可进行销售,承购人可以通过购买代持机构产权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后,即成为市场化商品住房。

在退出机制方面,承购人、配偶及共同生活子女在莞购买其他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农房)、报建宅基地自建房前,需退出共有产权住房或取得完全产权。

公告详情可登录市住建局官方查询,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0769-22265666(电话咨询时间为周一至周日9: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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