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潍坊市坊子区教育和体育局发布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确了坊子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划分等。
为维护广大适龄入学儿童权益,提升教育便民服务水平,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鲁教基函〔2022〕23号)和《潍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潍教明电〔2022〕2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坊子区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入学报名时间安排及入学年龄
(一)入学年龄。凡是年满六周岁(2016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应报名入学小学一年级;小学应届毕业生应报名升入初中一年级。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患有重大疾病(或心理疾病)等特殊原因确需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所在片区学校(学区)提交书面申请,由区教体局批准。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1)报名时间:7月11日—7月17日,前期已经参加过采集信息的,家长无需再注册,区外购房和租房的需根据本通知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信息完成报名,报名其他类型的请耐心等待审核结果,未进行信息采集的可在此期间进行注册报名。不具备网络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报名时段内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
(2)系统审核:7月18日—19日,系统对接各部门接口数据,对提交的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校验。
(3)复审:7月20日—24日,学校审核报名信息。
(4)终审:7月25日—31日,区教体局组织审核报名信息。
(5)学位安排:8月1日—8月10日,家长查看审核结果,分批次进行学位安排。
(6)入学办理:完成学位分配的学生,家长根据学校要求按时办理报到手续。未及时办理入学手续,又未书面说明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时间为7月11日—7月12日(下午18:00截止)。不具备网络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报名时段内通过学校工作人员帮助进行网络报名。根据省、市关于民办学校招生范围的有关要求,坊子区民办学校主要面向坊子招生(符合坊子区公办学校入学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新生),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在达到省定民校生占比要求范围内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实行。学校招生简章、广告宣传报区教体局审查备案后方可实施。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于7月15日由教体局组织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于7月15日当天,在学校网站、公开栏或微信公众号公布招生结果。没有取得民办学校学位的学生,请于7月16日—17日登录平台修改注册类型并填报相关信息,重新选报公办学校。
二、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一)中心城区由于人口密集,存在结构性学位不足问题。根据招生计划分4个批次进行学位安排。具体过程中,如果在安排完第一批次后尚有空余学位,但第二批次报名人数超过空余学位的情况下,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分配,以此类推。参与电脑派位但未获得学位的学生,由教体局统筹安排到其它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1.第一批次
(1)片内自然村类:
学校招生片区内自然村居住户子女;
(2)片内户口片内房产类: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片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且房产、户籍登记地址一致的;
(3)高层次人才类:
①潍坊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
②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
2.第二批次
(1)片外坊子户口片内房产类: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坊子区,在片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2)片内户口无房产类:
①学生及父母名下在潍坊市中心城区(包含奎文、潍城、坊子、寒亭、高新、经济、滨海、峡山)无房产,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居住,且学生与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簿上,户口簿与房产地址一致的;
②原有房产因旧村改造而搬迁的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申请按现居住地所在片区(与原住村不同片区的)学校申请学位的。
3.第三批次
区外户口片内房产类: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区外户口)片内有完全产权房产且实际居住的。
4.第四批次
无房产租房类:
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区外户口)在区内无房产
(二)需准备的证件材料
因入学报名需要而大数据无法实现核验的,家长需根据采集类别上传对应的佐证证明。
(1)基本材料
户口簿、不动产登记证。
(2)其他材料
①棚户改造:坊子区的拆迁户、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原住居民子女入学的,尚未安置的需提供拆迁合同。
②随迁子女: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住证、住建局登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人社局备案的监护人的劳动用工合同(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或坊子区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证明,或其他合法稳定就业、居住证明。
③未办理房产证:尚未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房产证),但已交房入住的,需提供发票、购房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水、电、燃气费单据等实际入住证明材料。
④第三批次购房户,要求提供就业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
⑤其他情况:根据个人情况提供无房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领养证等材料。
(三)有关情况说明
1.符合以下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采集信息实现“零证明”,可无需上传证明材料。①自然村;②户籍与房产地址描述完全一致。
2.购置期房,并未交付入住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3.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口簿,但空挂于单位、亲戚、朋友户籍上的,不作为入学依据。
4.各学校具体招生事宜,详见各学校招生简章。
5.不动产证、房产证或购房合同,房屋用途须为住宅。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房产均不作为入学依据。
6.实验学校、第二实验学校、龙泉实验小学、理想小学、凤凰小学、兴国小学等学校片区居住人口密集、学位紧张,若户籍不在以上学校片区的,请尽量选择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学位。
三、切实做好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当地居民子女。当地居民子女“零证明”入学,只填写基本信息,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大数据无法核验的除外)。征收房屋涉及到被征收人子女入学的,被征收人子女可以在原居住地学校就读,也可以在回迁居住地学校就读(选择货币补偿的除外);选择在临时居住地学校就读的,由教体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安排。同一套住房在同一就学时段内,只允许同一租赁家庭的子女就近入学;学位不足的,由区教体局协调安排相对就近入学。
(二)随迁子女。不具备大数据核验条件的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父母的户口簿、居住证,根据需要提供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等材料。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混合编班、统一管理。
(三)残疾儿童。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对具备接受教育能力但不能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集中就学、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并由就读学校或送教学校按规定注册学籍。区教体局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适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严禁学校拒绝接收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入学。
潍坊聋哑学校面向全市招收听障学生;潍坊盲校面向全市招收视障学生,同时面向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招收孤独症儿童。符合以上条件、范围的儿童,家长于7月10日上午持适龄儿童残疾人证、户口簿、已有的医学检查资料和医院病历(智障儿童携带近年智力评估和生活能力测试资料;随迁子女一并带齐居住证、住所和就业证明),带子女到潍坊市特殊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地址:潍城区友爱路2219号,潍坊聋哑学校院内;联系电话:8332591)进行入学评估认定。
(四)高层次人才子女。对于符合条件的引进高层次人才(含经组织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内顶尖人才,通过潍坊市申报入选或全职引进的国家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泰山产业领军人才、泰山学者、鸢都产业领军人才、鸢都学者)子女入学,在招生报名期间,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填写入学报名信息。尊重本人意愿,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协调入学。
(五)优抚对象子女。对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驻潍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潍坊市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入职工作满10年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及其他依法优抚对象子女,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优抚对象子女通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平台报名。
(六)多孩同校就读。在坚持划片招生、一孩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同一监护人已有子女在坊子区公办学校就读,其他子女申请到同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的,二孩享受同类情况优先协调、三孩享受直接安排政策。由监护人于7月17日前通过子女在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区教体局根据学校审核及学位情况统筹协调。具体申请办法可咨询子女在读学校。
四、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区要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协调、指导、审核和监督。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领导带班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二)强化风险防控。推行风险管理,将风险管控贯穿在招生工作全过程。学校招生工作方案要征询法律专业人士意见。高度重视学生和家长信息等隐私安全,责任到人,严禁泄露。在摸底预测基础上,对于生源数远超公办学位数的学校,要发布预警提示,及时出台应急政策。建立招生工作重要事项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相关的突发事件、群体事件及存在安全隐患的事件,各学区、学校要第一时间向区教体局报告。
(三)落实“公民同招”要求不动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区教体局进行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由区教体局依据其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批,报市教育局核准后执行。区教体局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简章、宣传、收费等各招生环节的监管、指导和审核,切实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按照有关规定,限制严重失信人员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
(四)严格落实免试要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按照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进行登记入学,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不得变相采用收取“赞助费”、给予高额奖励等其他方式或通过第三方渠道变相揽生源。不得采用“特长生”招生。所有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跨区域、跨范围招生,不得在开学前后采取考试方式分班。
(五)加强政策宣传和正向引导。各学校要公开监督举报渠道,同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咨询电话,安排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做好家长咨询解答。对招生政策,尤其是家长关注的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计划、招生条件等,提前通过致家长一封信、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学校和社区张贴海报、推送微视频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指导家长做好报名工作。
(六)强化入学责任落实。严格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和复学通知书制度。对于失学辍学儿童,要联合街道政府和村居(社区)第一时间下达复学通知书,告知法定责任义务。入学通知书印制潍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8080970)、坊子区学生资助中心(7668579)电话,方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咨询求助。
各学校要加强学籍注册和管理,严禁接收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坚决杜绝抢注学籍、漏建学籍、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形成学年度适龄儿童基础信息数据库。
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继续严格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方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严格控制招生班额。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不断扩充城区义务教育学位资源,通过强校扩优、集团化办学、学区制、一校长多校区改革、乡村温馨校园建设等综合措施,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八)其他纪律要求。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将廉洁招生纪律贯穿学校招生全过程,维护风清气正的招生环境。各学区、学校要畅通监督渠道,公布监督电话,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在招生过程中因把关不严、失职渎职、态度蛮横等引发群众不满、投诉被查实的,严肃追究学校及有关人员责任;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对以招生为由向家长索要钱物的将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于违反规定的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坊子区中小学招生服务电话
公办学校:7628186
民办学校:7665579
技术咨询电话:0531-8603047918660662521
坊子区中小学招生监督电话:7628186
坊子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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