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熟人介绍买了学区房
沈先生在一家公司上班,而公司老板王先生是沈先生的同学,二人私交很好。2016年,公司经营出现了困难,导致沈先生的工资和分红共计约90万元没有发放。当时,沈先生的女儿马上要到上小学的年龄了,他在与王先生聊天时提及了这件事。后来,王先生主动提出了解决方案:“咱们公司王女士在哈西有一套房子,正好是花园小学的校区房,你买她的房子,孩子就能上学了,我把欠你的90万元转给王女士,剩下的钱你自己再补上。”沈先生对这一方案表示赞成。
第二天,三个人就签订了三方协议。协议中明确,王女士的房子总价135万元,王女士同意沈先生将拥有的王先生所欠90万元债权用于支付部分购房款,沈先生在支付剩余房款45万元后,王女士为其办理产权变更。
王女士当天就把钥匙和门卡给了沈先生,表示他随时可以搬去入住。
尾贷6年未结
据王女士介绍,当初自己之所以要卖房,是要在江北买一个更大的房子,把年迈的父母接到身边居住。她本想拿到135万元房款后立即买房,并拿出30万元一次性还清银行贷款,就可以把房子过户给沈先生了。可当时出现了两个意外情况:一是公司经营再次出现问题,王先生没有立即支付90万元;二是她家里的老人相继患病,把沈先生给自己的45万元房款花得所剩无几。“当时我需要还清贷款30万,我不是不想给沈先生过户,我是真没有钱。”由于贷款还不完,房子就只能抵押在银行,也无法过户。王女士还表示,现在每个月的房贷都是王先生在替她还。
无法过户孩子就近入学成泡影
为了解决过户问题,沈先生后来起诉了王女士,判决也很快下来了。拿着判决书,沈先生到教育局咨询,被告知不可就近入学。因为判决书没有强制要求王女士将房产立即过户给沈先生。沈先生说:“教育部门也特别理解我,因为像我这样情况的也有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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